衢江:发挥仲裁机构作用 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近年来,为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衢州市衢江区通过强化仲裁机构与仲裁队伍建设,提升仲裁办案能力水平等举措,保证每起纠纷“有人收、有人管、有结果”,维护了农民权益。
聚焦“三专”,健全仲裁体系。衢江区以“解民忧、纾民困”为主线,狠抓“三专”(专门机构、专业仲裁员、专业调解员)建设,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复杂矛盾不出“庭”。一是完善仲裁委员会设置,探索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调整完善仲裁委员会设置,由分管农业副区长担任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等单位业务骨干及相关经济专业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作为成员,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日常事务。二是优化仲裁员结构,提高仲裁案件办理水平。遵循“专业人干专业事”思路,选聘21名兼职仲裁员,其中经济专业人员4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1人、农民代表1人、律师15人,同时支持、尊重仲裁员依法独立履行仲裁职能,提升仲裁庭公信力。三是建立三级网络体系,缓解仲裁庭压力。衢江区22个乡镇都组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每村配备1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员,建立区有仲裁庭、乡有调解委员会、村有调解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调解三级网络体系,指导乡镇、村先行开展调解工作,有效缓解仲裁庭压力。
“软”“硬”相济,强化仲裁工作保障。一是建好“一庭三室”,打造规范化场所。衢江区调拨办公用房60平方米,投资10万元,按标准改建成“一庭三室”(仲裁庭、案件受理室、合议调解室、档案会商室),配齐专用电脑、打印机、摄像机、执法仪、录音笔等设备,确保纠纷调解仲裁场地及设施等硬件达到规范化要求。二是多重资金保障,满足日常所需。将仲裁庭所需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每年下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专项经费,用于案件的调查取证、送达、开庭、档案收集整理等。此外,各乡镇也筹集一定经费,保证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的日常所需。三是实行固定薪酬制,保障仲裁员待遇。兼职仲裁员实行固定工作时间与固定薪酬制,参照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相关规定确定薪资标准,仲裁员劳务报酬实行一案一结。
规范管理,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一是开展培训,增强调处纠纷能力。组织镇、村相关人员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规政策。二是完善制度,夯实仲裁基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仲裁文书示范文本》为母本,积极借鉴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并制定了《衢江区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仲裁员工作守则》《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申请书》(格式)等各类文件10余份。三是规范程序,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在办案过程中,对立案、取证、现场勘查、举证、调解、庭审、仲裁合议、裁决、监督、回访等环节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依法办理,确保仲裁工作的严密性和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