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息报 观点 A12 2020-09-121 2020年09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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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版:观点

不能坐等村民提升安全意识

  □子长 

  8月29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突发坍塌,至30日搜救工作全部结束,事故共致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围绕事故的直接原因及责任等,相关部门在事发后已然介入调查,相信不日就会有定论。

  寿宴变惨剧,左邻右舍的街坊尤其是很多老人孩子殒命于事故,对原本欢天喜地庆祝80岁大寿的老人及其家人来说,无疑是不可承受之重,而面向所有人,则是血淋淋的惨痛教训。

  毋庸置疑,饭店老板身为经营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相关报道援引村民说法,该饭店在当地已经经营了数十年,由自建房逐渐扩建而成。不妨设想,既然饭店老板是本地人,又长期经营,似乎不太可能像黑心工程承包商那样故意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然后赚了钱拍屁股走人,但又不能排除其作为一个乡村饭店的小老板,比起规范的饭店经营缺乏更强的安全意识,所以在扩建过程中会有一定的“经济实惠”的考量。而追求“经济实惠”的扩建经营场所,实际上就有可能变成风险累积的过程。再比如,在大城市里,无论企业还是机关单位,举办超过一定人数的活动,往往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并细致安排。可转换到农村,村民庆祝80大寿,有多少人会意识到自己这一刻变成了活动的组织者,从而做细致的安全考量呢?

  进行这样的分析,并不是要为当事人开脱。而是想提醒相关部门必须正视这样一个问题:任何安全防范,固然首先来自于当事人的自我安全意识,可在广大农村地区,当很多村民的安全意识并不一定会随着角色的转换自觉加强,所以更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办法。按照《建筑法》,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并不需要工程质量监督。可当自建房变成了饭店,涉及到民用改商用,相关部门的监管应该及时跟上。80岁老人过大寿,似乎也很难像大城市里搞活动那样走严格的报批程序,但这不等于相关部门或者村居委不可以建立主动提醒的制度机制。  

  举一反三,痛定思痛,不能坐等村民安全意识的全方位提升,相关部门还是要多一些主动的安全防范。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