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杀售卖野生青蛙应依法严惩
众所周知,野生青蛙属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之一。自今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来,不抓、不卖、不吃野生动物逐渐成为社会共识。但总有那么一些人仍心存侥幸,一到夏季就以捕蛙卖蛙为业,把野生青蛙当作“摇钱树”,大发不义之财,一些农贸市场的管理人员对此也不闻不问,听之任之。
滥捕滥杀野生青蛙是一种害人害己的短视行为。大量野生青蛙被捕杀,会直接造成农田生态环境被破坏,导致害虫越来越多,影响庄稼生产。而为了杀灭害虫,农民就不得不多用农药,不但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还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笔者以为,对捕杀售卖野生青蛙的不法行为应依法严惩。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经常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杜绝售卖野生青蛙的行为;执法部门应严格执法,对售卖野生青蛙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让相关人员付出应有代价,由此倒逼其遵规守法 同时,相关部门应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对捕杀售卖野生青蛙行为进行检举揭发,让捕杀、售卖野生青蛙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其无售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