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作案,“老猎手”这回栽了
不仅被判刑,还要缴纳大额生态修复金
吴爱晶 李航天
今年59岁的梁某是东阳人,平日里靠打零工生活,从小在山间长大的他还有一项长达十几年的“兼职”——捕猎野味。从野兔、猪獾到野生小麂,梁某这些年捕获的猎物不在少数,有的自家食用,有的送给亲戚朋友,也有的被贩卖出去。梁某捕猎用的都是附近村镇市场上买来的猎夹,被抓获的时候,公安机关从他家中搜出大大小小20多个铁质猎夹。据其供述:“逛市场看到的时候会买几个,家里这些都是积累起来的。”
“大的猎夹用来捕野猪,小的猎夹用来捕野兔或小麂这类小一点的动物”,据梁某供述,自己一般到家附近的山上去放置猎夹,一次放置四五个,隔四五天再去回收猎夹,查看收获。去年4月到今年1月12日,梁某通过在附近茶山放置猎夹的方式,先后捕获了3只野生小麂,带回家经过初步“加工”后保存在冰柜里。今年1月13日,梁某又捕获一只野生小麂,便找到同村的任某询问其是否有需要,眼看年关将近,想着送人自用都可,任某以90元一公斤,一共10公斤,共计9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只小麂。
经群众举报,1月13日,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本案中的小麂属兽纲偶蹄目鹿科,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梁某的非法捕猎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而且符合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承办检察官表示,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故意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惩罚性赔偿,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吴爱晶 李航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