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息报 科技 A04 2024-02-031 2024年02月0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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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科技

《稻渔综合种养通用技术要求》发布

系首个稻渔领域国家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期发布《稻渔综合种养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是稻渔综合种养领域首个国家标准,将为新时期规范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推进稻渔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依据和支撑。

  《稻渔综合种养通用技术要求》以稳定水稻种植、促进渔业生产为目标,在坚持耕地粮食生产功能,保持水稻生产主体地位的前提下,统筹水稻种植和水产养殖、生产和生态,突出稳粮为主、稻渔互促、因地制宜、绿色安全等重要原则,并充分考虑各地区各模式的差异性,明确稻渔综合种养总体要求以及稻渔设施建设、水稻种植、水产养殖、日常管理等稻渔综合种养生产重点环节相关技术指标和要求。其中,总体要求部分是《通用技术要求》的核心内容,其关键技术指标包括三方面:

  一是明确了沟坑设置及占比要求。提出宜不挖沟坑或少挖沟坑。需要设置沟坑时,沟坑占比不应超过10%。

  二是明确了水稻产量下限和水产养殖目标单产。平原地区稻渔综合种养的单季稻产量每667平方米(包括沟坑面积)不低于500公斤,平原地区双季稻稻渔综合种养和丘陵山区稻渔综合种养的水稻单产不低于当地水稻单作平均单产。在不降低水稻产量和不破坏稻田水土环境的前提下,结合养殖对象的生物学特性,合理设定水产养殖的目标单产。

  三是明确了肥料、农药、饲料、水产养殖用兽药等投入品使用要求。农药和水产养殖用兽药使用应分别符合GB/T8321和《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的要求,同时使用的农药不应含有《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所列禁用药品的化学成分和停用兽药的化学成分,使用的水产养殖用兽药不应含有禁用农药的化学成分和对稻田水土环境、水稻生长发育有害的限用农药的化学成分。与同等条件下水稻单作相比,单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量宜平均减少30%以上。

  冯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