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息报 政策 A04 2023-04-151 2023年04月1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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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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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支农强农惠农“大礼包”来啦!

这些利好政策你了解吗

  最美人间四月天。眼下,全省春耕备耕生产正如火如荼进行着。对全省粮农来说,这个春天在播种希望的同时,还能收到来自国家和省里发送的一份沉甸甸的“种粮大礼包”。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2023年粮油生产目标任务,确定了今年粮油产销政策,让种粮农民吃下了“定心丸”。

  《通知》明确,今年粮油生产惠农措施包含耕地地力保护、省级规模种粮、省级订单粮食奖励、省级订单良种奖励、稻麦最低收购价、省级粮食生产贷款贴息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等一系列利好政策。

  除了进一步加大粮油生产的扶持力度外,今年我省在农机、畜牧业、渔业和金融等领域也出台了一系列支农强农惠农政策,以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推进乡村振兴,努力在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上当先锋、做表率。

  种粮“大礼包”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标准】亩均80元左右,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省级规模种粮补贴

  【补贴对象】规模粮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

  【补贴标准】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

  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

  【补贴对象】规模粮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

  【补贴标准】达到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触发条件后,省财政按照水稻亩均化肥、农药成本上涨额的30%(向上取整)给予补贴,一年补贴一次。2022年度动态补贴达22元/亩。

  省级订单粮食奖励

  【补贴对象】按订单合同交售省级储备稻谷和小麦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等。

  【补贴标准】早稻每百斤奖励30元,实行订单全覆盖;小麦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每亩不超过150元;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

  省级订单良种奖励

  【补贴对象】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

  【补贴标准】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百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稻麦最低收购价

  【补贴对象】水稻或小麦种粮农户。

  【补贴标准】小麦按国家最低收购价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

  省级粮食生产贷款贴息

  【补贴对象】规模粮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政策性农业保险

  【补贴对象】在浙江省范围内,符合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规定的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水稻、水稻制种、大小麦、玉米的保费财政补贴比例为93%,油菜的保费财政补贴比例为90%。

  畜牧业“大礼包”

  畜禽强制免疫补助

  【补贴对象】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财政直补;散养户由政府购买免疫服务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相关费用由财政承担。

  染疫畜禽强制扑杀补助

  【补贴对象】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或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我省纳入强制扑杀的病种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羊小反刍兽疫,家畜的布病、结核病,非洲猪瘟及牛结节性皮肤病。

  【补贴标准】被强制扑杀畜禽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猪800元/头(因非洲猪瘟扑杀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禽15元/羽,其他畜禽参照执行。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

  【补贴对象】承担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其中屠宰环节病死(害)猪损失补助和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为屠宰企业。

  【补贴标准】省级以上财政根据各地畜禽饲养量、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量与处理方式、生猪等屠宰量等因素进行补助,地方配套足额落实。

  中央生猪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生猪存栏500头以上,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的规模猪场。补贴品种为长白猪、大约克猪、杜洛克猪以及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生猪品种。

  【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2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80元。

  省级特色畜禽产业集聚区建设

  【补贴对象】通过竞争性评选确定的相关主体。

  【补贴标准】综合各项因素,核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对列入集聚区建设的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上控制在30%左右,单个项目县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农机“大礼包”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范围从全国农机补贴范围中选取,共设21大类45小类123品目。

  【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按照最新版《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

  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补贴对象】省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农机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补贴标准】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更新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中央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

  【补贴对象】专业科研院所、农机制造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

  【补贴标准】农机研发制造单个产品(部件)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仅涉及试验熟化的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先进适用农机产品示范推广单个地区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少于总规模的50%,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测算比例不超过30%。

  省级农机装备检测鉴定中心建设安排中央资金1000万元。

  省级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范围从暂未列入中央补贴范围的产品中选取,共设1大类1小类10品目。

  【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按照最新版《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省级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粮食烘干机(不含燃炉)批处理能力10吨以下为2000元/台,10吨(含10吨)—20吨的为4000元/台,20吨(含20吨)以上的为6000元/台;

  烘干机电泵热风炉为3000元/台,(生物质、燃油、燃气)热风炉为1500元/台,烘干机燃煤热风炉为3000元/台;

  履带自走式旋耕机1.2—2米幅宽的为3000元/台,2米及以上幅宽的为4000元/台。

  渔业“大礼包”

  中央远洋渔业发展补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远洋渔业基地、远洋渔业企业。

  【补贴标准】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基地公益性建设部分中方企业总投资的30%;渔船和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补助资金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和补助上限;对远洋渔船全面履行国际公约的成果进行奖补。

  中央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近海捕捞渔船,重点支持近海老旧捕捞渔船更新改造为新材料和资源友好型渔船,支持船上防污消防、救生、通信、北斗智能定位与监控导航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补贴标准】补助资金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20%或30%,且不超出补助上限。

  中央水产养殖和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助

  【补贴对象】从事水产养殖的经营主体、渔民和具备水产品加工冷藏能力的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购置重力式网箱和桁架类网箱式补助资金不超过总造价的30%和补助上限;购置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补助资金不超过总造价的30%,且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中央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补助

  【补贴对象】重点支持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尾水达标治理、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立管护机制等。

  【补贴标准】有集中连片养殖池塘的试点县:有1处3000亩以上,奖补上限1000万元;有2至4处、每处2500亩以上,奖补上限2000万元;有5至9处、每处2000亩以上,奖补上限3000万元;有10处以上、每处2000亩以上,奖补上限6000万元。

  中央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补助

  【补贴对象】国家级海洋牧场建设(管理维护)单位。

  【补贴标准】人工鱼礁构建礁每空方补助资金不超过500元,投石礁每空方补助资金不超过200元;海藻种移植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公顷。

  中央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补贴对象】合法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所有人(需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负责任捕捞制度)。

  【补贴标准】补助分为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和负责任捕捞补贴两部分,各占50%,综合考虑渔船不同作业类型、不同大小等分类分档补助。

  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补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从事水产养殖的经营主体、养殖渔民或县级渔业主管部门。

  【补贴标准】以整县为创建主体每个补助500万至1000万元,以生产经营单位为创建主体每个补助80万元。

  省级远洋渔业发展补助

  【补贴对象】纳入国家远洋渔业项目管理的远洋渔船,符合条件的远洋渔业企业;获得农业农村部批复的远洋渔业基地。

  【补贴标准】引进带配额远洋渔船,按经审核确定的购置或建造价格的30%给予补助;其中非大型金枪鱼围网远洋渔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大型金枪鱼围网远洋渔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按远洋渔业发展绩效奖补机制给予补助。

  省级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补贴

  【补贴对象】参加水产养殖互助保险的生产单位和个人。

  【补贴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互保费50%给予补贴。

  金融“大礼包”

  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

  【申报主体】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企业,并计划投资(包括正在建设)乡村振兴类项目,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在我省设立的定向或非定向子基金,其投资标的企业计划投资(包括正在建设)项目或投资方向为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

  【申报范围】

  1.战略类项目。重点支持农产品生产保供、重大农业基础设施、战略新兴产业、重大区域特色产业、新型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全产业链建设、绿色安全防控、农林碳汇、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全域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2.技术类项目。聚焦种业发展、农机装备等方面,突破种源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研攻关计划和产业化应用项目,节水灌溉、水土流失治理、供水输水等方面的科研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项目等。

  【投资规模】

  直接投资:省产业基金对单个项目出资一般不超过10亿元,持股比例不超过30%,不做第一大股东。

  定向基金:省产业基金出资额不超过10亿元,在定向基金中省产业基金持股比例不得超过30%。

  非定向基金:省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

  【申报主体】各类项目主体。

  【申报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盘活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存量做好专项债券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的专项债券投向领域。

  【支持方向】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和地方“十四五”规划的项目,以及纳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的项目。支持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必须已经完成可研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手续,当年能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政策性农业保险

  【参保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主体。

  【参保品种】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中的主要农畜产品。

  【保费补贴】保费补贴共分8档:公益林火灾补贴100%;水稻、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水稻制种、大麦、小麦补贴93%;油菜、能繁母猪补贴90%;奶牛、生猪(A款与B款)补贴85%;商品林火灾、林木综合、柑橘树补贴75%;露地西瓜、设施大棚、大棚西瓜、大棚蔬菜、露地蔬菜、葡萄补贴70%;鸡、鸭、鹅补贴65%;淡水养鱼、稻田养鱼补贴60%。

  农业信贷担保

  【担保对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担保范围】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

  【担保费率】担保费率不超过0.8%/年,其中粮食不超过0.5%/年。单户在保余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免抵押、无需提供第三方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