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非农化”行为公布,严禁这四种情形
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四种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具体情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禁止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开展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田造湖造景等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耕地是用来种植农作物的,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耕地“非农化”是指不能在耕地上从事非农业活动。近年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通知》强调,各地确需占用耕地开展绿化造林、建设绿色通道等活动,以及自然保护地调整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进出平衡、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措施后,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实施。《通知》自2022年9月19日起施行。
《通知》公布了四种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具体情形。
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具体情形
以下情形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认定为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行为:开展国土绿化;以城乡绿地建设名义种植草皮、花卉;建设林业基地;超标准建设农田防护林;擅自退耕还林还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绿化造林行为。
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的具体情形
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以下情形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认定为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行为:
在铁路、公路、水利、航道工程用地审批范围以外建设绿化带,或者在用地审批范围以内超标准建设绿化带;在河渠两侧以及湖泊、水库、塘堰、堤防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外建设绿色通道、生态涵养林、草皮绿地等;以生态建设等名义建设城市生态隔离带、生态廊道、绿色走廊等;以休闲、健身等名义建设绿道;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绿色通道建设行为。
违规占用耕地挖田造湖造景的具体情形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造景。以下情形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认定为违规占用耕地挖田造湖造景行为:
以河流、湖泊治理等名义,建设人工湖、人造水利景观;建设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城市公园、乡村公园、遗址公园,以及各类主题公园、影视基地、游乐园等;建设文化广场、休闲广场、体育广场、演艺广场等;在旅游、农旅、农文旅项目中建设园林或旅游景观等设施;其他不符合规定的造湖造景行为。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的具体情形
新建或者扩大自然保护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下情形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认定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设立、调整和划定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未按相关规定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出,或者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后,不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的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措施的;设立、调整和划定风景名胜区,未按相关规定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出,或者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入风景名胜核心保护区后,不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的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措施的;设立、调整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按相关规定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出,或者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后,不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的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措施的;其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的行为。
本报记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