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息报 消费 A09 2020-11-281 2020年11月2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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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版:消费

碎屏手机反复拆装,修好“旧伤”出“新伤”

  今年10月,家住温岭市坞根镇的程女士将自己不慎摔碎屏幕的手机送到一家手机维修店修理,店家告诉她可以修好屏幕,费用100元。

  当程女士取回修好的手机时,发现虽然屏幕修好了,但手机前置摄像头的画面却变得不清晰了,程女士要求重新维修。手机维修店主按照程女士的要求又进行了拆修。经多次维修之后,程女士又发现手机后盖略有凸起,屏幕边缘有溢胶,维修效果没有达到预期。于是,程女士向温岭市消保委求助。

  温岭市消保委组织程女士与手机维修商家进行现场调解。商家承认,第一次出现前置摄像头不清晰的原因是自己维修时操作不仔细,后来按照程女士要求重新维修,前置摄像头变模糊的问题已经解决。

  程女士认为,由于经过多次拆装,手机的后盖变形,且屏幕边缘有溢胶存在,出现新的问题了。

  手机维修店则认为,屏幕边缘溢胶是由于单独更换外屏所致,如更换整个屏幕就不会存在这个问题,但更换整个屏幕的维修价格为300元,而后盖变形可以通过胶水粘连解决。

  程女士表示,维修店维修时未告知只是单独更换手机外屏,双方僵持不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手机维修商家隐瞒了维修手机屏幕单独更换外屏的真实情况,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承担责任。经调解,最终维修店退还程女士100元维修费用。

  消保部门提醒消费者,送修手机时尽量选择有正规经营场所的商家,并注意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这样即使手机维修后又出现同样的故障,消费者也可以有明确的被诉方进行投诉。

  消费者的手机如超出保修期或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损坏,需要自费花钱维修时,送修前最好当着维修人员的面确认自己手机主板上的串号、进网许可证等,且在维修票据上注明。维修时尽量要求当面维修,问清维修所使用的配件是否原装等。

  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维修凭证,如果在取手机时需要归还维修凭证,消费者可将维修凭证进行复印留底,以免出现纠纷后无据可依。温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