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只鸡,两邻居打破头
打人者被拘留还赔钱
林法
李某与王某是同村人,还是邻居,多年来也算和睦。2019年初的一天,李某像往常一样在自家后门喂鸡,突然看到邻居王某家的一只鸡跑到她家里吃鸡食,李某就将这只鸡赶回王某家,并顺带告诫王某:“管好自己的鸡,不要跑到我家来。”王某觉得鸡就是个动物,跑来跑去很正常,跑李某家去也不是什么大事,认为李某小题大做,立马回怼:“人也可能乱跑的,何况是鸡这种动物呢,你太小心眼了吧。”
李某一听顿时来气:“你家的鸡跑我家来,你还有理了?”双方为此发生了激烈争吵,一边不停用手指着对方,一边不停咒骂对方。
争吵中,王某拿出一根1米多长的棍棒朝李某的头上猛击。李某来不及反应,只能本能地用右手挡在自己头前,但依然未能幸免,李某的头部及手部均遭到击打,当场就头破血流,倒地不起。王某丈夫及时赶到,阻止了王某。
当天,李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头部外伤、右拇指掌指关节籽骨骨折,还进行了右手掌指关节籽骨切除术,为此花费医疗费用1万余元。而王某也因故意用棍棒殴打他人被警方行政拘留5天。
事情到了这里还没结束。李某向王某讨要医疗费用、误工费等经济损失。王某觉得是李某先挑的事,“何况我已经被拘留5天了,不用再赔钱了!”双方为赔偿问题协商不下,李某只好诉至法院。
考虑这是一起邻里纠纷,双方抬头不见低头见,为了达到真正的定纷止争效果,承办法官做起了调解工作。
法官表示,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王某因邻里纠纷用棍棒击打李某,致其头部、手部受伤,作为侵权人,理应对李某合理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公安机关拘留是行政处罚,不能以此减轻或免除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李某在矛盾发生时未保持冷静,谩骂对方导致矛盾扩大,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远亲不如近邻,你们做邻居这么多年,什么事不能商量呢?打得头破血流,事情就能解决了吗?”通过法官调解,见面就吵的两人终于偃旗息鼓,表示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过错,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被告王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王某当庭将款项交付给了李某。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