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进拆村并居可能给农村带来风险
桂华
乡村稳,则整个社会稳。近期,部分地区全面推行拆村并居,强制改变乡村面貌,推动农民上楼,有可能带来社会发展的系统性风险。
乡村稳定源于农民的生活稳定,拆村并居之后,对于农业生产而言,在空间距离、生产工具存放、耕作便利和互助合作等方面,都会产生不利影响。农民上楼往往伴随着土地的大规模流转,拆村并居会造成农民被动“失地”。脱离农业生产后,农民的生活成本大幅提高,对农村老年群体、贫弱群体和传统的“中坚农民”冲击巨大。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时指出:“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农村人口基数庞大,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局面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涉及可能造成农民“失地”的改变、改革,必须慎之又慎。
在过去40多年中,我国农村大体经历了改革开放初期和2000年之后的两轮农民建房潮,砖混结构的独栋楼房和带院落平房是农村普遍形态。农民的多年储蓄和大量的社会财富已经投入到农村建筑中,全国农民居住条件普遍较好。少数贫困山区农民也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改善了居住条件。在这样的背景下,实行大规模拆村并居活动,无论最终成本由谁承担,都会造成物质财富的极大浪费和不生态。
立足我国现代化阶段与城乡关系大局,当前的乡村建设应当坚持以下几点:
一是保持农村基本建制稳定。部分地区推行拆村并居的理由是建制村规模小,目标是改变基层治理体系。行政村、村民小组和自然村等农村基本建制是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可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落实基层民主管理方面入手,没有必要改变农村空间形态。
二是加强农村保底建设。在大部分农民居住条件较好的情况下,农村建设应当集中在基础设施方面,包括道路、水利、网络等,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遵循底线原则。城镇化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农民退出农村土地也是一个长期过程。保持稳健的城镇政策,坚持中央确定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底线,基层政府在农民土地退出方面应坚持示范和引导,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减少行政干预,避免激进。来源:《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