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农房装修改造,浙江补贴政策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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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改造领域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物品材料品类 |
为用足用好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政策,助力农房改造行动开展,近日,省建设厅印发《关于用好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政策 加快推进农房改造行动的通知》。
《通知》明确,细化补贴范围,针对农房特点,在《2025年浙江省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将大门、屋面瓦、砌体材料、防护栏杆等纳入农房装修改造补贴范围。
根据《2025年浙江省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此次补贴主要面向2023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个人消费者购买用于其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的特定物品和材料,可享受实际购买价格1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补贴1次,补贴金额上限为2万元。补贴通过“浙里办”相关模块进行线上申请,补贴金额发放以系统记录的申请时间为序确定先后。补贴申领人可在申请系统在线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物品和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本年度(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2024年已享受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的住房,不再享受2025年补贴政策。消费者直接购置物品材料的,相关物品材料应到达装修现场。
同一套农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对于物品和材料发票上注有“已享受国补”字样或备注已享受国补有关信息的,该物品和材料不再享受旧房装修改造补贴。
《通知》还明确,大力推动政策红利与企业让利相结合,鼓励支持建筑设计、施工、建材销售、装饰装修等企业以及建筑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农房改造,为农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通知》要求,对有需求的农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委会灵活采取窗口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帮助群众便捷、顺畅地申请补贴,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准确把握旧房装修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等各类政策的适用范围,在优化服务的同时细化事中事后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政策兑现及时、风险管控到位。 哲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