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总额最高5000万元
浙江将建乡村人才振兴“四链”融合发展集聚区
□本报记者 丁佳味
本报讯 近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乡村人才振兴“四链”融合发展集聚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乡村人才、产业、科技、资金等要素优化配置。
《通知》提出,聚焦引育现代“新农人”,支持打造乡村创业创富平台。重点支持各地以现有乡村公共空间或相关场地为基础,加强“浙农英才”工作站、现代化农创园、农创客共富基地、乡村工匠工作室等建设和运营,为现代“新农人”开展创业创富提供有效智力支持、要素保障和落地支撑。聚焦用好现代“新农人”,支持推动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支持现代“新农人”牵头建设一批试验、示范和创新基地,加快推广应用一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全链条、全方位提升乡村特色优势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聚焦留住现代“新农人”,支持探索乡村共富实践路径。重点支持现代“新农人”在实施农业新产业、乡村新业态等项目中,牵头或合作创办农业企业、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积极探索土地入股、知识产权入股、技术服务入股等多种方式,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激发现代“新农人”创业创富动力,集聚和培育一批“浙农智富”品牌名师。
《通知》要求,集聚区建设要明确项目建设范围,突出集中连片,在空间布局上规模适中、边界清晰,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建设范围不得超过2个乡镇(街道)或8个行政村,但也不宜过于集中在1—2个村。要合理确定建设周期,采取一次规划、分年建设,最长不超过3年,所有子项目同步储备,分年分批落地实施。要推动“四链”融合发展,坚持以项目实施为载体,在人才链上引进培育现代“新农人”,并由其领衔或深度参与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实施;在产业链上聚焦当地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所需,强化全产业链建设;在创新链上发挥科技赋能作用,探索引领现代农业产业先行路径;在资金链上构建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格局,更好支撑保障人才、创新等要素高质量赋能产业发展,力争单个集聚区在建设期限内的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
《通知》明确,纳入省级乡村人才振兴“四链”融合发展集聚区建设范围的地区,省财政采取“定额+激励”方式予以支持,在建设期限内每年连续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并在建设过程中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对实施进展较快、成效明显的地区再给予一定激励,每个地区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