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规划编制应坚持以村民为主体
赵戊辰来稿说,自然资源部、中央农办联合下发关于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对这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乡村地区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与以往不同的是,本轮编制的乡村地区规划为全域全要素空间规划,是在充分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主体功能区等政策工具下,通过对乡村农业、生态和建设空间布局优化,推进农田连片、农房集聚、农产融合,最终擘画出一幅农业增效、农村添美、农民增收的乡村发展蓝图。目前,我省乡村地区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省级乡村规划编制导则也在研究出台中。在此背景下,笔者认为,编制好新时期乡村规划,要牢牢抓住“以村民为主体”这个“牛鼻子”毫不动摇。
以村民为主体,首先要坚持尊重村民意愿。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乡村地区规划编制要以实用性为原则,将村庄按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及其他一般进行分类。村庄分类在规划编制的前端,且决定了村庄未来发展方向,对如何分类,要做好充分调研,既要对村庄人口、布局、产业等客观维度进行定量考量,更要听取百姓呼声,征询村民主体意愿。村庄是农民世代居住的家园,农民对村庄的去留归属、拆改建设、未来发展具有绝对发言权。
以村民为主体,关键要切实维护村民权益。“五级三类”规划体系下,乡村规划是全链条规划体系的最小细胞,是空间置换和要素腾挪的主战场。要统筹应用多田套合、林耕置换、低效再开发等工作成果,探索推进村庄建设发展与农民权益保护一体协同。编制规划时,要着力处理和解决好空间布局优化与农房集中连片,土地要素集约与农地流转托管,村庄产业发展与农民就业增收之间的关系,以实用、管用、好用的村庄规划保护村民利益,引领村庄发展。
以村民为主体,重点要稳定村民未来预期。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共同富裕,主体是农民,服务对象也是农民。要把村民的各类生存和发展需要作为根本前提,在规划编制中落实体现。要切实关注村民阶段性及长远性需求,在综合分析研判村庄规模、历史文化、山水资源、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下,针对村庄不同禀赋,挖掘乡土特色文化,转化资源变现渠道,规划匹配适配产业,增强村民未来预期,推动实现规划引领、产业带动、发展协同的高质高效乡村图景。
乡村规划编制,要始终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将百姓利益前置,听取百姓呼声,做足群众工作,满足群众期待,是落实以人为本、运用民本思维的行动必然,更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彰显重要窗口美丽风景的题中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