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息报 政策 A07 2024-03-021 2024年03月0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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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版:政策

3月1日起暂别江鲜,为期4个月

钱塘江等八大流域进入禁渔期

  □本报记者 程益新

  春天来临,万物生长。古语云,“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不仅鲫鱼,许多鱼类都会在这段时间产卵繁育,延续生命。

  自2022年起,每年3月1日到6月30日,全省八大流域同步进入为期4个月禁渔“休眠期”。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发布《关于加强2024年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管理的通知》,保护浙江经济鱼类即将产卵的亲本以及幼体,加大禁渔期执法力度,保护好各地母亲河的渔业资源。

  据介绍,禁渔以来,八大水系土著鱼类资源总量有所增长,鱼类种群结构得到优化。调查显示,钱塘江个别江段,禁渔后(2022年)和禁渔前(2018年)相比,鱼类总尾数和资源量分别增长67.4%和42.9%;瓯江口刀鲚和棘头梅童鱼等重要经济种类,相较于禁渔前(2021年)年生物量分别增加了10.2%和5.8%。

  《通知》要求,各地要持续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制定禁渔监管和执法工作方案,持续强化执法管理。要对重点水域、交界水域、违规高发水域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在重要江段组织开展禁渔专项执法活动,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加强对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涉渔餐馆等场所检查,依法严肃处理禁渔期内售卖野生江鲜湖鲜的违法违规经营主体相关行为及涉案物品。要加强刀(凤)鲚等重要经济品种的捕捞源头和加工销售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禁渔期各类非法捕捞、非法销售行为,斩断黑色产业链。

  据省农业农村厅产业信息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禁渔期开始后,将研究制定渔民民生保障和转产转业等相关政策,引导和帮助渔民减船转产。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渔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勤联动机制,持续推进水上打、陆上管、市场查的执法合力,不断加强行刑衔接。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民间护渔力量,构建群防群治的社会化管理体系,建立巡查、暗访的反馈机制,并畅通举报渠道。要查漏补缺完善禁渔管理相关制度,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垂钓管理办法,规范垂钓管理。

  2022年以来,各地多措并举、综合施策,进一步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温州市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引导内陆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压减内陆捕捞渔船50多艘,进一步降低捕捞强度。在加强禁渔管理的同时,各地科学组织开展增殖放流,加强资源养护。我省还开展了松江鲈、香鱼、刀鲚等八大水系指示性物种和珍稀濒危物种等重要水生生物的专项修复放流,苕溪流域出现鳡鱼群体,资源养护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