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发布
明确渔业资源养护和种质资源利用要求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作为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总体规划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核心工具,明确了我国新时期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部署了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威胁、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与惠益分享、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现代化等4个优先领域,每个优先领域下设6至8个优先行动,广泛涵盖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执法监督、宣传教育、社会参与、调查监测评估、保护恢复、生物安全管理、生物资源可持续管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城市生物多样性、惠益分享、气候与环境治理、投融资、国际履约与合作等内容,为各部门、各地区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指引。
《行动计划》提出,要建立渔业资源养护管理制度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完善休禁渔和限额捕捞制度,持续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建设现代海洋牧场,发展增殖型、养护型和休闲型等为代表的海洋牧场示范点。严格执行休禁渔制度,积极实施公海自主休渔,严厉打击非法不报告、不受管制(IUU)渔业活动,积极推进海洋捕捞限额试点,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到2030年,建立健全长江、黄河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长江上游鱼类种群数量和多样性得到显著提升。
此外,《行动计划》还提出,要继续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全面推进海洋和淡水渔业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大幅提升资源保存总量;深入实施中华白海豚、中华鲟等7个物种保护行动计划,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以“中国渔政亮剑”“昆仑”等专项执法行动为载体平台,定期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海洋伏季休(禁)渔和内陆大江大河(湖)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等。 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