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息报 要闻 A01 2023-12-301 2023年12月3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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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版:要闻

渠道更畅通 评价更科学

我省修订农业技术(工程)职称评价条件

  □本报记者 沈璐兰

  本报讯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细内容见今日5版),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职称评审条件和细则,旨在为我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营造更好环境。

  《通知》规定,从事农艺、畜牧、兽医、农业工程、水产(渔业)工程等领域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任职资格,分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技能人才申报、转(兼)评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五种途径,从技术能力素质、业绩水平成果、科技技能奖项、学术成果、工作综合表现五方面进行量化赋分。

  完善后的职称评定渠道更加融合畅通。如统一生产经营主体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标准,规范学历条件、年限规定、逐级申报等要求,适当降低农业技术系列中级职称的申报学历条件,打通行业专业限制,农艺、畜牧、兽医等专业以及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都可以贯通申报。

  完善后的职称评定机制更加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评定标准更加科学精准量化。如首次将专业技术人员以挂职、抽调等形式参与中心重点工作的数量质量和实际表现纳入职称评审业绩条件;结合农业技术系列和农业工程系列的自身特点,分别制定了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量化评价表,并在农业工程量化评价表中新增“农业工程项目”指标;降低论文赋分比重,增加高质量的政策建议和调研报告的赋分比重等。

  “此次完善农业技术(工程)职称评价条件,坚持能力、实绩、贡献的人才评价导向,鼓励技术人员下沉一线服务,将‘论文写在大地上’。”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通过设置合理、覆盖全面、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制度,选出一批批有实打实真本事的“田秀才”“土专家”,为奋力推进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浙江先行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