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知多少
为充分发挥金融支农效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乡村振兴,全力支持乡村建设发展,全速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2023年以来,我省省级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加大政策创设力度,深入谋划推进政策供给,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推进金融赋能县域共富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健全完善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金融支持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着力为浙江打造高效生态农业强省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推进金融赋能
县域共富改革实施方案
5月出台的《关于印发推进金融赋能县域共富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末,力争山区海岛县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农业保险密度达到500元/人,保险保障基本覆盖自然灾害等基础保险责任。
主要举措:一是因地制宜、分层分类制定山区海岛县金融支持政策,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实施专项融资支持,推广“一县一品”“一园一行一顾问”等定制服务,加大山海协作“产业飞地”项目金融支持力度。二是完善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共同富裕联合体机制,对农产品稳产保供、和美乡村建设等领域开展清单式定制式服务。推动县域银行机构与强村公司等市场化运营主体建立长期性合作机制,以集体经济总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下行政村为重点,对高效生态农业、农文旅产业等规模化经营融资需求实施差异化服务。三是支持农信机构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推广“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提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探索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金融服务模式。四是探索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11个生态发展县为重点,创新“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等融资模式。推动县域银行机构强化对“两山”合作社建设运营的绿色普惠金融服务,对山区海岛县和大花园示范县生态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等项目提供优惠稳定资金。五是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整合丰富普惠金融、便民服务等功能,加快涉农场景建设推广,为农户提供更多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关于金融支持山区海岛县高质量
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
8月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等六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基本建立山区海岛县现代农村金融政策体系、产品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山区海岛县各项贷款余额达2.5万亿元、涉农贷款余额达1.5万亿元。
主要举措:一是强化山区海岛县金融要素保障。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信贷资金精准直达山区海岛县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群体;建立山区海岛县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乡村振兴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二是深化金融赋能“一县一方案”。支持工业基础薄弱的山区县做优竹木、水饮料等资源依托型产业,支持发展生态精品农业、生态旅游业,打造“一业一策”特色融资模式。促进农文旅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将文旅知识产权(文旅IP)等无形资产纳入授信评价。三是支持强村富民重点领域发展。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加大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支持,大力推广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对农创客等乡村人才的金融支持。四是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创新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推广“低碳贷”“减碳贷”“生态贷”等减碳降碳金融产品。五是持续优化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打造一批数字信贷、数字支付、数字消保等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机制,强化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农业“一县一链”建设,量身定制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存货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
关于健全完善财政金融
协同支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7月出台的《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健全完善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7年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新格局基本形成、财政政策落实与金融工具应用高效协同的总体目标。
主要举措:一是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对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其中:对低收入农户,以及从事粮食生产、加工、仓储等环节主体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5%;建立担保风险补偿奖补机制,省财政按风险池资金规模的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是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明确探索开展政策性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有序发展渔业保险,优化开展畜禽养殖保险和林木综合保险等,进一步完善省级补贴险种和地方特色险种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三是优化提升农业农村投融资环境,持续实施省级农业农村重大投资激励政策,对特别重大项目省级激励资金最高可达5000万元,鼓励类项目省级激励资金最高可达2000万元;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等上市的农业企业,经审核后对其所在地区由省财政按每家3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浙江省畜牧业、渔业资产
抵押贷款操作指引(暂行)
9月,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牧业、渔业资产抵押贷款操作指引(暂行)〉的通知》。这是全国首个明确生猪、牛、羊、蛋鸡等畜禽活体资产和鱼、蟹等养殖水产品生物活体资产可以进行抵押贷款,以及如何抵押贷款的指导性文件。在生猪整场抵押试点的基础上,创新性地解决了养殖水产品生物活体资产一直以来的贷款难问题。
针对价值评估难的问题,《操作指引》创新性提出对养殖水产品资产,可通过养殖日志及投饲率,历史养殖水平和区域产量,结合当地市场价格和同等品牌产品售价综合评估确定;并且明确抵押物登记在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抵押物担保登记,对渔业资产数量抵押登记采取“批次”方式确定,解决银行“不能贷”的问题。针对融资风险大的问题,《操作指引》不仅明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租赁、保险等机构联动,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分散贷款风险;还支持和鼓励贷款人对畜牧业、渔业资产抵押贷款实施尽职免责制度,提高客户经理积极性,解决银行“不敢贷”的难题。
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