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经营点亮乡村之路,如何走深走远?
杨怡
□本报记者 杨怡
今年,省委一号文件提出,要实施乡村点亮行动,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经营。不久前召开的全省村庄经营点亮乡村工作推进会也明确,我省将以村庄经营为突破口点亮乡村,加速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推动浙江万千美丽乡村加快发展美丽经济,更好造福农民群众。点亮乡村,亦成为续写“千万工程”新篇章的重要举措。
点亮乡村,顾名思义,要让乡村亮起来,把乡村的产业点亮、人气点亮,把农民群众的美好生活点亮。浙江的乡村从来是“美而自知”的,20年来“千万工程”的持续深化,让依山傍水、环境秀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备成为浙江乡村的显著特征。但无论是城还是乡,若想建立起完备的健康的长久的发展体系,最终的关键还是在于人,只有不断激发人气和活力,才能真正意义上点亮农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那么,村庄经营究竟是什么呢?简单理解,村庄经营是基于村庄独特自然条件和既有资源禀赋,以盘活利用村庄资源和资产为抓手,以市场化经营为手段,推动村集体经济、农民“双增收”,加快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进程。村庄经营如何才能真正点亮乡村,不变味,不走样?四个“坚持”,至关重要。
坚持党建引领。村庄经营必须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投资方向、建设重点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招引运营主体、强化联农带农、提供要素保障等方面作用,通过支部带动、党建联建、片区组团等方式,真正把村庄经营抓到位、抓出成效。
坚持因地制宜。村庄经营切记千篇一律,要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因村制宜,精准施策,结合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等不同类型,充分挖掘具有自身特色的山水资源、古村文化、民俗传统等,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经营,以差异化发展、特色化路径提升竞争力。
坚持共建共享。村庄经营要把农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标准。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按照共建共享要求,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把村庄经营的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让农民群众在村庄经营中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负面清单。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底线,不破坏绿水青山和村庄原有肌理,不破坏得来不易的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坚决防止村庄经营富了老板、忘了老乡,甚至富了老板、赶走老乡的情况出现。
诚然,“千万工程”造就了万千美丽乡村。新时代新征程,浙江要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上走在前、作表率,必须在乡村产业发展和集体经济增收上发力推进,通过村庄经营,助推乡村产业兴旺,盘活资源资产,传承历史文化,促进城乡融合,全面书写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新篇章,描绘好“千村引领、万村振兴、全域共富、城乡和美”新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