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规范海钓产业发展
杨怡
□本报记者 杨怡
本报讯 5月29日,省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印发《规范海钓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促进海钓产业安全、绿色、有序发展。
《意见》明确,我省将全面强化海钓活动监督管理,对海钓产业实行定钓场、定时间、定人员、定码头、定标准的“五定管理”,对海钓船舶“五超”行为、使用可能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水生生物(包括活饵)作为饵料的行为、海钓过程中存在可能损害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以海钓名义从事渔业捕捞生产的行为以及捕捞、辅助和养殖等渔业船舶和游艇从事经营性海钓活动等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六个严查”,全面加强海钓产业安全保障。
《意见》指出,要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海钓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明确船舶、经营组织、行业部门、属地政府“四方责任”,加大要素投入保障,明确经营管理、执法监管、海上救助力量和基础设施配备等规定要求,从严落实落细海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海钓活动安全。
“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辖区海域面积、海洋功能区划、海况气象水文状况、旅游资源、配套的码头设施等实际条件,科学制定海钓产业发展规划,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布局、发展容量、海钩船舶总量和准入条件。”省涉海涉渔专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根据《意见》,我省将按照“组织化管理、公司化经营”原则,鼓励对从事海钓活动的船舶纳入属地经依法注册登记的海钓经营、服务组织,推进实施统一管理。鼓励社会资本联合海钓经营主体,开展公司化、俱乐部运营管理,提高海钓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鼓励沿海各地加快出台适应不同范围海钓活动的相关海钓船舶检验技术规范,重点规范适合海钓活动的载人数量、航行距离、船舶稳性等参数,并对从事海钩活动船舶实施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