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设用地复垦?
沈志远
问:什么是建设用地复垦?
答:建设用地复垦是对符合复垦条件的低效、闲置、废弃建设用地实施相应工程措施,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通过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监管系统验收备案成功可产生相应指标,具体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规划建设用地流量指标,补充耕地数量指标、水田指标、粮食产能指标,指标可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报批使用。
问:“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程是什么?
答: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现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规模种植和高水平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计划在“十四五”时期,全省围绕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形成布局集中连片、农田设施完善、生态良好、适合规模种植和现代农业生产的优质永久基本农田250万亩以上,其中千亩方、万亩方项目区不少于1000个。
问:“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程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区内修缮、新建农田水利设施、机耕道路,提高灌溉保证率和耕种便利度;整合归并耕地地块,有水源条件的区域实施旱地改水田,提升耕地质量,满足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生产要求。
二是耕地功能恢复。项目区内的即可恢复属性地类、工程恢复属性地类,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采用清理或工程措施,进行地块平整,覆盖优质耕作层表土,恢复耕地功能。
三是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区内宜耕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土地整治,优先开发为耕地,用于补充耕地,保障耕地占补平衡。
四是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区内的零星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用地整治,优先复垦为耕地,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
五是耕地生态建设。项目区要采用生态化工程措施,建设生态渠、生态坎、农田防护林,全面治理污染土壤,建设生态田园、美丽田园。
问: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规定,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合格的,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后续管护工作。
土地整治项目的后续管护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耕地质量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对耕地种植和地力提升的指导和支持。土地整治后形成的耕地应当用于农业生产,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得转为非农业生产用地。管护期限满后,项目区内耕地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纳入日常耕地管理。沈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