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保护利用 千村活态传承
浙江超八成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展新姿
沈璐兰
□本报记者 沈璐兰
本报讯 9月9日,记者从在桐庐召开的全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十周年座谈会上获悉,在全省2920个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中,已有2537个得到保护利用,走在全国前列。
10年前,我省在全国首开先河,在省域范围内启动实施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把它作为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创新举措和重要抓手。10年来,我省始终秉持“保护优先、活态传承”的原则,共实施10批次432个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2105个一般村建设,省财政累计投资34亿元,带动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130余亿元,探索形成十大古村落保护利用方式。我省还大力推进“千村档案”整理,挖掘保护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1128项,建成一大批民俗展示馆、家风家训馆、村情村史馆,有效传承弘扬浙江乡村文化。在国家已公布的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我省分别有636个和44个被列入榜单,约占全国总量的9.3%和9%,均居全国前列。
“我省在保护好古建筑、古遗迹等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充分挖掘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元价值,依托艺术赋能、产村融合、片区联动等方式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实现了从政府‘输血’到自身‘造血’的华丽转身,走出了古村落利用保护助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新路子。”省农业农村厅社会事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我省重点村集体经济收入是2021年的2.39倍,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021年的3.33倍,回乡创业人数是2012年的4.98倍,历史文化村落已成为浙江美丽乡村的金名片、乡风文明的主阵地、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引擎。
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我省将聚焦“两个先行”目标,进一步加大要素保障,处理好“保与用”“建与管”“形与神”“同与异”“统与分”五对关系,努力形成保护利用良性循环、项目实施科学规范、物质精神协调兼顾、美美与共共享发展、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持续擦亮历史文化(传统)村落这颗耀眼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