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农办出台十项举措
支持山区26县乡村全面振兴
日前,省委农办出台专项意见,统筹推进山区26县乡村全面振兴,构建“10项共性政策+26县个性清单”的支持机制,进一步缩小地区、城乡、收入三大差距,加快打造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力争到2025年,推动山区26县建成产值10亿元以上农业全产业链30条,创建未来乡村300个,农村集体经济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3个百分点,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7万元。
这十项举措包括:
一是农业“双强”赋能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倾斜支持山区26县农业“双强”项目。实施一批高质量发展科技专项。协同“三农九方”力量,每县派驻专家团队,省市县联动向山区26县派遣科技特派员2000人次。支持研发制造推广丘陵山区适用农机,每县建设农事服务中心1个以上。
二是引育结合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支持山区26县培育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引育一批领军全产业链发展的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每县至少打造1条单条产值10亿元以上的标志性农业全产业链。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建设,推进山区26县特色农产品“一品一策”标准化生产。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健全山区26县农产品品牌体系,支持创建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和省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
三是统筹资源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平台建设。支持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山区26县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适当放宽投资额要求,实现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全覆盖。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和产地精深加工平台。
四是多元打造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推广“互联网+农业”销售模式,搭建山区26县特色农产品线上销售平台。推动全省大型农批市场与山区26县加强合作,搭建“山区—市场—终端”扁平化供货渠道。支持经济发达地区建设消费帮扶综合体和特色街区,打造山区农特产品展示展销窗口,拓宽山区26县农产品销售渠道。深化社企对接,支持山区26县与邮政系统深化合作,搭建农产品展销平台。优先组织山区26县参加省级以上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减免或补助部分参展费用。支持放心消费乡村建设。
五是集成改革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开展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规范培育县、乡、村强村公司,实现行政村入股强村公司全覆盖,村均投资收益8万元以上。推进“飞地”抱团发展,实现行政村“飞地”项目全覆盖,鼓励低收入农户入股“飞地”项目。推行党建联盟引领片区组团发展,实现强村带弱村、区域共同富裕。
六是赋权活权激活农民农村资产。联动建设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生态资源资产运营平台,激活农村资产溢价增值。支持山区26县开展农民权益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闲置资产激活变现,鼓励山区26县参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数字化应用先行先试。
七是加快推进美丽乡村与美丽经济共建共享。深化“千万工程”,支持山区26县实现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全覆盖,依托美丽乡村大力发展美丽经济。支持山区26县挖掘申报全球、全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开展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建设一批农文旅融合发展平台,打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30条以上。支持天台县、衢州市柯城区、景宁县等地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
八是综合赋能农民多途径高质量就业。加强休闲农业、电商直播等乡村新兴业态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山区26县乡村振兴人才培育。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培养一批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队伍。指导支持26县建设实训基地、农民就业服务中心、农民灵活就业数字化应用,完善“线上+线下”培训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多途径创业就业。深入开展“艺术乡建”,为每县培育一批乡土文艺人才。
九是大力推进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山区26县实施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推动山区26县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落实异地搬迁扩面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搬迁集聚。加快推进山区26县水网工程建设。编制山区26县招商推介项目库,建立资本与项目常态化对接机制。
十是推动组织振兴引领乡村全面振兴。深入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开展“红色根脉”强基示范县乡村和争先村创评。深化村社“阳光治理”,健全完善“1+2+X”村级领导新体制,抓深做实“1+1+4”政策体系。深化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和驻村工作组制度,撬动各方力量资源赋能山区26县发展。加强对山区26县村干部报酬、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支持保障,推动村社高效运行。推进“四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山区26县省级善治(示范)村覆盖率不低于40%。本报记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