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息报 论坛 A06 2022-01-151 2022年01月1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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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研究

  □孙飞翔 方杰 李振航 邱成功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公有制的主要组织载体和存在形式,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对于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农村治理结构、加快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起步较早,总体规范有序、运行良好,但随着城市化、市场化推进和农村改革不断深化,仍存在一些不适应问题,需进一步完善。

  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问题分析

  我省村级集体经济存在和发展的组织载体是村经济合作社。虽然我省村经济合作社建设总体规范有序、运行良好,但面对时代形势深刻变化、农村改革深度推进、村域治理深化发展,在功能发挥、权益保障,功能拓展、权能活化,功能提升、权力制衡等方面逐渐出现诸多不适应性,突出表现为五个问题。

  一是村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功能交错问题。不少地方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概念模糊,许多村干部和农民群众没有认识到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将其与村委会混为一谈,以村委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比较普遍。

  二是内部机构概念混淆问题。现行的改革只是将原村经济合作社更名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导致社员身份与股东身份混淆。目前来看,基层以股东大会代替社员大会的情况较普遍。从法理上讲,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只明确将经营性资产量化股权,现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实际上是“部分资产”的股东,由其来行使“整体资产”的所有权缺乏理论依据,很难得到法律保障。

  三是成员身份取得与丧失问题。农民的基本权利均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取得,《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下称《组织条例》)仅规范了成员身份的获得和保留,但对在何种情况下丧失成员权未作规定。股改以后,股份实行“生不增死不减”,但由于基层对股东和社员的混淆,导致社员(集体成员)也为“生不增死不减”的现象普遍存在。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特别是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以后,《组织条例》中“农村居民”已无从界定,户籍改革也要求不能再以户籍来分配权利义务。

  四是村经济合作社市场化运营管理问题。一方面,是集体合作经营与公司化经营的选择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农民集体资产所有权各项权能的科学分解,集体资产管理经营主体也将出现多元化的趋势,资产管理运营主体与产权归属主体应分别在不同层次上履行各自的职能,但目前村集体资产管理运营主体与产权归属主体关系没有厘清理顺。另一方面,是产权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如集体资产股份金融作用发挥问题,目前股权价值难衡量、股权限制流通、估值方法粗放、质押登记办理难、质押出险处置难、质押贷款额度较低等都制约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抵押贷款业务竞争力。

  五是集体经济发展与集体资产管理的关系问题。一些地方积累和分配关系处理不到位,重分配、轻积累,分红相互攀比,存在违反章程超比例分红或无收益“吃积累”甚至分资产现象。资产处置上,我省仍有相当量的组级资产,虽然法规规定在其资产产权不变的基础上由村经济合作社代为管理,但由于组级未设立集体经济组织,给资产处置带来困难。近年来,许多地方都在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出现了一个社区多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一些地方还成立了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社,对这类联合社的性质、资产权属、层级都无从界定。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成员身份认定机制。一是修订《组织条例》。在“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前提下,按照普适性、通用性原则,综合考量原户籍登记性质和现户籍登记现状、土地承包关系、社会保障性质、福利享受、居住状况、对村集体履行义务等因素,对社员的相关规定条款进行修订,增加包括成员身份界定的倡导模式、基本原则、基本程序、成员身份设立登记,变更情形、变更登记、消灭情形、注销登记、成员权性质与成员身份救济等条款。二是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各地结合当地实际以及本地风俗习惯,制定本地社员身份界定办法,进一步规范成员身份认定的条件、情形。三是制定《示范章程》。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各村社按照示范章程制定本社章程并依照章程规定的事项执行。

  (二)规范组织内部运行。一是规范内设机构。已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要坚持村经济合作社的合作制性质,明确社员(代表)大会为村经济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完善管委会、监委会和成员大会制度及章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规范薪酬制度、分配制度、财务制度以及村干部兼职等制度,推进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良性运行。二是创新发展方向。根据撤村建居和公共服务均等覆盖的进程,有序推进“政社分离”(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社区管理实行班子分设、财产分开、账目分开)。对高度城镇化区域的经济合作社,探索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应治理模式转型,走向现代企业之路。

  (三)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一是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地位,完善社员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运转规范、监管有力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二是探索聘请职业经理人或专业团队经营集体经济制度,鼓励引入有实力、懂农村、善经营的团队,推进村庄市场化经营。三是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分配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提取不少于30%的集体经济收益作为公积金、公益金后,进行集体经济组织股份份额年度收益分配,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享受发展红利,进一步增强成员获得感。

  (四)构建系统完备的村级监督体系。探索村纪检监察工作联络站、村监会、社监会合署制度,明确其性质和监管职能,发挥其对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职责。探索“户主大会”制度和“线上说事”制度,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财务和经营事项,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户主大会的形式进行民主决策,并形成重大事项表决决议。严格执行《浙江省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公开规定》,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确保一般财务事项按月或按季公开、重大财务事项自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公开的制度落到实处。

  (五)加强金融支持引导。一是精准对接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户融资需求,全面落实农户小额普惠贷款,通过支持农户就业创业,实现农民增收。二是推动建立合法流转机制等相关配套机制,加快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推动农村集体资产在平台确权,合法合规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转让、租赁、入股、抵质押等。三是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散机制,完善农业政策性担保体系,推进省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向县域延伸,引导有条件的村组建村级合作担保组织,加快资本金到位,扩大担保倍数,降低反担保要求,完善尽职免责制度。

  (六)推动智治水平提升。一是乡村治理数字化。既要充分运用好传统治理资源,充分调动农户参与积极性,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更要注重运用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确保治理全覆盖、零死角,实现精密智控。二是资产管理数字化。建立互联互通的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体系,实现动态管理、实时监管、全程留痕、关联分析、智能预警;全面实行集体资金支付网上审批、“村务卡”使用等“非现金”结算制度,避免传统接触式审批方式,提高审批工作效率。三是经济发展数字化。加快物联网、5G、移动终端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民宿经营、非接触式经济等业态中的应用推广,加快农民对网络生活的普及,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第一作者系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