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村镇建设人才振兴的对策研究
长期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因地制宜设置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引导规范村镇规划设计和工匠行业管理,在全国创新实行首席设计师制度、驻镇规划师制度,统筹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传统村落保护、浙派民居打造、农房建设管理和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等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同时,随着乡村建设的推进,各地面临着建设管理断层、缺乏有效抓手,专业人才短缺、外流现象普遍,工匠年龄老化、后继无人等问题,亟需加大力度,加快培育乡村建设人才。
我省村镇建设人才需求分析
村镇建设管理人才。我省正处于城乡高质量发展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期,城乡建设管理重心下沉,村镇建设管理任务面临量大面广、日益繁重、要求更高的现状,同时还需承担大量村镇公共建筑、传统建筑修缮等工作,亟需大量高素质建设管理人才予以支撑。据统计,当前各乡镇城建办(集镇办)人员中专业对口比例仅36.8%,专业配置缺口约4300人。
村镇设计人才。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对村镇设计提出了更高要求,精细化、可落地的设计任务日趋增加,迫切需要一批懂乡村、爱乡村的设计专业人才。据统计全省从事村镇规划设计专业人员中,高工以上的比例不到25%,丽水、衢州等地高工以上的比例仅为10%左右,专业人才尤其是高级人才严重不足。
乡村建筑工匠。村镇建设项目多、小、散、精的特点,决定了需要一批具备“匠心”的乡村建筑工匠和传统建筑工匠来承担建设重任,尤其是传统村落保护、传统建筑修缮等领域。据全省农民建房需求测算,乡村建筑工匠约需8.8万人,目前持证工匠仅5.9万人左右,缺口较大。
我省村镇建设人才振兴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培养教育
定向委培村镇建设管理人员。针对村镇建设管理人员专业化程度低的问题,积极组织本地大专院校进行委培,增强专业知识储备,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开展乡村建筑工匠技能培养。委托职业技术学校对乡村建筑工匠进行系统培训,开展规范化、专业化的实操教学,并适时设立相关课程,培育职业工匠。
挖掘传承传统建筑工匠。建立传统建筑工匠名录,系统整理记录营造技艺。鼓励东阳、仙居、临海等地建设传统建筑技艺传承实践基地,开展技艺研学传授,打造复合型现代工匠。
二、重视引进交流
加强实践探索总结,适时出台“双师”(首席设计师和驻镇规划师)制度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高级人才。省级层面逐步建立面向“双师”的组织联系机制,研究出台在选拔录用、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激励政策,促进人才引进交流。
三、创新行业制度
创新村镇建设领域招投标制度。对乡村建筑工匠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允许一级工匠组建班组参与承接小型村镇建设工程施工投标,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提升工匠收入和地位。
创新乡村设计资质管理制度。创新设立乡村设计资质,降低乡村设计资质门槛,鼓励有专业、有情怀的年轻专业人才组建小分队式的乡村设计队伍,开展“陪伴式”设计服务。
四、强化评价激励
提高基层建设管理人才待遇,对具有基层建设管理经历的专业人才予以优先提拔使用,逐步优化村镇建设管理队伍结构和质量。
建立完善工匠行业自律机制,对守法意识强、技术水平高、质量信誉好的乡村建筑工匠,在小额村镇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予以信誉奖励。
开展对传统建筑工匠的认定、管理与分级评选,建立传统建筑“名匠”与“大师”的评选体系,并纳入非遗传承保障范围,适当考虑享受政府津贴。
五、加强管理服务
明确村镇建设专员。各地乡镇城建办要明确一名村镇建设专员,负责对口落实建设部门需由乡镇实施的各项工作任务,牢牢守住农民住房安全、农村污水运维等民生底线。
纳入职业技能管理。由人社部门将乡村建筑工匠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范畴,颁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由建设部门对乡村建筑工匠定期培训,培训合格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允许其上岗执业。
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将工匠分为三级,一级工匠可代表班组与建房户签订建房合同,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二级工匠负责对班组内的工匠管理,组织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规定施工;三级工匠为一般施工人员,配合开展农房施工建设。鼓励乡村建筑工匠组建班组,参与小额村镇建设项目招标。
构建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乡村建筑工匠档案库,根据工匠按图施工、质量安全等情况开展诚信评价,与农民建房、工程项目承接挂钩。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