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息报 论坛 A06 2021-12-111 2021年12月1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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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与思考

  □李庆宝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就是在乡村治理中注入经济发展与市场竞争的元素,实现政经合作的有效性,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本文以温州为例,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具体形式、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主要形式

  疏远式。这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意识较弱、态度模糊、行为力度较小,同时,对于乡村治理带来的实际性作用相对较小。主要表现在,对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务工作重视不够,没有主动承担相应责任等。该类型村多数是山区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承担的社会事务也不重。

  紧密式。这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意识较强、态度坚决、行为积极,与党组织、村委会配合度高。主要表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较多的资金,全力协助乡村政策制定,全程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为农民与政府之间搭建沟通渠道。该类型村多数为集体经济强村,且村的形态相对完整。

  独立式。这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在参与乡村治理的意识、态度与行为上具有很强的向心力,但从实际角度考量,其参与乡村治理的程度较低,属于独立式参与。主要表现在,其参与意识主要体现在对集体经济发展的关注,为乡村发展提供一些建议,但对于农村事务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与政府部门信息交流等方面参与度较低。该类型多数为集体经济较发达,属于城中村或村改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参与意识不强。有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参与村务工作方面不够积极主动,比如村委会做出村务意见决策时,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是很关心,发表的意见和看法不多。

  权利运用不足。农民缺少合作意识,对手中的票决权重视不够,也没有承担起自己在乡村治理方面应尽的义务,更没有使用过民主监督权。

  信任程度不够。因传统习惯,一些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受到重视,提到村级组织时,只说村“两委”,很少提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没有很好地带动农民参与乡村治理工作,导致农民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信任度不够。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发展集体经济,夯实乡村治理基础。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治理的有力举措,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巩固基层政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做大做强“山上银行”。山区、半山区的生态优势是无可替代的,特别是随着现代化进程加快和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山区的生态优势正转化为资源优势。要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保护和开发并重,合理挖掘山水、旅游资源,走转化资源促增收的路子。整合农业产业、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农耕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释放生态红利,最大限度将山水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二是做大做强“平原银行”。在平原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价值较高,为发展物业经济提供了广阔空间,为村集体广开财路创造了条件。村集体要整合资源、抱团发展,建设符合市场需求的物业项目,用好村级留用地开发利用政策,兴建或购置小微企业园、商业办公用房、仓储设施等物业,从中获取相对稳定的收益。在物业建设中,可以采取异地联建或者集中联购等多种模式,整合资源壮大村集体经济。三是做大“海上银行”。村集体可以结合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依托海洋、滩涂、沙滩等特色资源,大力发展生态养殖、海滨旅游等蓝色经济项目。着眼当前传统渔业转型升级的好机会,充分发挥渔业村海水池塘、滩涂、人工渔碓、渔船、码头等资源优势,融合当地海洋与渔业的文化传统,建立起适应不同消费层次、不同类型的休闲渔业项目,满足游客垂钓、玩水、观景、体验等方面的多层次需求,带动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

  二、培育乡村能人,重塑乡村治理权威。一是强化合作意识。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与发展,强化农民对于“合作”“组织”的认识,让农民认识到乡村治理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二是培育专业人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指导农民参与经营管理实践,经过日积月累的锻炼,培育出一批乡村经营管理人才。三是提升治理能力。激发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关注村级事务,主动参与乡村治理,行使民主参与权利,逐步让经营管理专业人才掌握乡村治理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三、完善经营机制,构建乡村治理体系。强化统分结合双重经营机制,形成利益共享、共同富裕的乡村治理组织。一是强化共建机制。按照有利于治理主体在治理权威、治理资源、治理手段以及治理形式的多样化创新,提升治理能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二是强化合作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结区域内的农户,让农户参与处理集体经济社会事务,并为他们提供有关制度、政策执行的平台和载体。三是强化市场机制。利用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法人治理、经营运行、监督管理和权益分配等制度,形成市场化运作的良好机制。进一步明确农民在集体组织中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农民自主参与集体事务决策监督各环节,提供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民主参与机制,发挥好村民参与决策的主观能动性,让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治理的主体。

  作者单位:温州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