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息报 政策 A03 2021-10-301 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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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政策

让“良田”回归“粮田”

我省发布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十法”

  近期,省农业农村厅总结各地在推进“非粮化”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梳理出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十法”,并发文予以推广。具体方法如下。

  宣传动员引导法。通过层层召开动员会,举办乡镇、村干部培训班,组织逐村逐户上门沟通商议,做实做细做通经营主体、农户的思想工作,线上线下宣传解读土地管理法、防止耕地“非粮化”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争取群众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先易后难推开法。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对经营主体整治意愿比较强、生产效益比较低、作物长势不好或达到更新年限、土地承包即将或已经到期、零星种养等容易清理腾退的“非粮化”地块,先行进行整治。

  种养项目迁移法。对涉及“非粮化”整治需要清理腾退且可以迁移转种(养)的作物(植物)、养殖水产,做好服务,帮助有意向的经营主体对接落实可利用的地块或水面,适时进行迁移种(养)后,对“非粮化”地块按要求进行整治,恢复种粮条件。

  把握时机推行法。对新增的坚决组织整治,对经营主体有意愿但无法立即整治的,设置合适的整治期限,对作物(植物)尚未成熟、养殖水产还没达到商品规格的,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在作物(植物)成熟收获销售、养殖水产达到商品规格捕捞上市之后,在协议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治。

  统筹建设实施法。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及提标改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等项目向“非粮化”地块覆盖,利用好项目资金和政策,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和“非粮化”整治工作。

  生产模式改进法。发展“千斤粮万元钱”种养模式,对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植物)的,改造成稻菜、稻瓜等粮经轮作种植模式;对挖塘养殖的,针对不同水产类型养殖特点,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规定,严格控制10%以内的沟坑占比,改造成稻鱼共生等稻田综合种养模式。

  政策扶持激励法。组织对“非粮化”地块上的青苗、养殖水产和地上附着物等进行科学评估,给予经营主体合理经济补偿,同时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坚持“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受益”的导向,加大种粮补助和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引导经营主体多种粮、种好粮,主动整治“非粮化”。

  集中流转推进法。推行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和整村整组流转,发展规模化经营;引导大型工商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集中连片流转土地,发展粮食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引导乡镇(街道)农地流转中心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反租倒包”形式,统一流转土地,统一组织生产或发包,对流转土地范围内涉及“非粮化”地块明确整治要求和责任。

  调整补划优化法。利用国土“三调”成果,认真调查分析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条件的地块情况,对确实难以整治、难以恢复种植条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的原则,逐一进行调整补划,并对调整补划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按规定程序要求组织验收认定,做好上图入库。

  执法监管倒逼法。对新增“非粮化”问题立查立改,形成执法高压态势,倒逼经营主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善“非粮化”监管机制,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本报记者 郑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