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息报 观点 A08 2020-12-191 2020年12月1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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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版:观点

村规民约 不能任性违法

  莫一尘在《新京报》上撰文称,四川绵阳的小伙子邓俊再婚生子在给孩子上户口时,社区干部说按照村规民约要先交纳1万元公益金,因为不愿多交钱,他一直没能为孩子成功办理户口。当地塘汛街道印制的《上户审批表》需要经过社区、街道等三级签字盖章,最后才能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据悉,这一“土政策”与当地拆迁赔偿有关。上世纪90年代,当地社区组织因为担心户口增加,会摊薄统征统转后的土地款等收益,便制定了这项村规民约。

  媒体曝光此事后,当地派出所已经为邓俊儿子办理了户口。据邓俊介绍,其村组调整了村规民约,上户口不收费了,但是如果要参与分房、申请社保等村福利政策,还是需要缴纳公益金。笔者以为,即便上户口不收费了,调整后的村规民约里“参与分房、申请社保等村福利政策还是需要缴纳公益金”的条款仍旧于法不容。

  一方面,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涉事社区的这一村规民约明显超越了法定职权,僭越了法律红线,应当予以废止。

  另一方面,这一“土政策”的存在也离不开当地有关部门的纵容,这是行政部门乱作为、行使权力打小算盘的典型案例。不仅涉嫌违法,还与近年来国务院不断强调的简政放权方针背道而驰,鉴于此,有关部门有必要对此及时纠正追责。而类似的不合情不合法的“土规定”,也该尽早被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