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息报 消费 A09 2020-12-121 2020年12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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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版:消费

收款四舍五入?

这餐厅多收1.16元,赔偿500元

  日前,消费者方女士在某餐饮自助店用餐,该店因开业酬宾,宣传当天消费打7.8折。方女士与朋友两人当日在该店消费178元,折后原应支付138.84元,但在付款时,商家表示要收取140元。方女士询问为何要多收1.16元,商家则表示其按四舍五入收取费用。方女士认为该商家存在价格欺诈。

  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了解详细情况和消费者诉求。方女士表示要求商家道歉并赔偿损失。工作人员经过核实情况,确认了该餐饮店存在多收餐费的事实。尽管餐馆方面没有明显的欺诈故意,但存在明显的过错并造成了消费者损失。

  工作人员向商家普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耐心调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餐厅收费四舍五入显然没有法律依据,且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因此,消保委支持消费者合理维护自身权益。最终双方协商一致,商家向方女士道歉并赔偿500元。

  消保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实际生活中难免遇到一些不合理收费的情况,重视日常消费的每一个环节,既是商家的义务也是消费者的权利。因此,消费者要养成查看消费记录、仔细阅读购物小票的习惯,做一名“较真”的消费者,对不合理现象坚决说“不”。

  胡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