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农民工不再年终讨薪
王庆峰
□王庆峰
近年来,国家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向社会公众传递出坚决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鲜明信号,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尤其是近几年,每到元旦、春节前夕,国务院就会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但就在如此重视之下,仍有企业甘愿冒被“点名”的风险,也不惜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令人颇感疑惑。正如媒体所报道的,这几起案例都已经引起政府关注,有的协商已久,有的官司都打完了,企业何以理直气壮地欠款呢?
纵观几起媒体报道的案例,有的是劳资双方产生合同纠纷,却殃及到了普通务工者;有的以项目分包为由,层层推诿责任,将皮球踢来踢去……当农民工前去讨薪时,这些企业都大谈特谈自己的苦衷,无非是上一级没给钱,自己也没钱给。听起来似乎也能理解,但其实毫无道理。去年通过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和用工方式的复杂性,明确规定了各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主体,其中特别规定了发包单位先行垫付拖欠工资。企业搬弄出各种“幺蛾子”,恰恰是不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办事的表现。
为了促进工程款及时拨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还作出了多重预防性规定。譬如,建设单位没有资金保证不得开工,应该按照工程进度及时结算,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应该说,建设单位只要按照规定施行,就很难产生拖欠问题,但在相关案例中,我们没有看到类似的机制建设,是否也反映了个别部门的监督监管不到位?
“到2020年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是《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作出的庄严承诺。全省各地及相关部门要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为切入点,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维护。也期待被点名的地方和企业能迅速行动起来,抓紧解决问题,别让农民工流汗又流泪。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