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机制还需探索
丰收在《北京青年报》上撰文称,七里海湿地被称为“京津绿肺”,是候鸟迁徙途中的重要“驿站”。每年过境候鸟数量多少,往往被看作是环境是否改善的重要标志。今年光是东方白鹳,数量就是往年的3倍,这说明生态环境进一步变好。但在这里承包鱼塘的养殖户们,却因为东方白鹳增多,所饲养的鱼被候鸟吃光,成为受害者。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据报道,有的地方已设立补偿基金为野生动物肇事埋单,有的地方拿出巨资补偿野生动物肇事损失,但鸟类鱼塘捕食肇事损失补偿机制还需探索。
理想的情况是,地方政府出资购买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一旦候鸟给鱼塘承包户造成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调查实际损失,然后进行赔偿。这样一来,政府工作相对简单了,也省钱了。我国一些地方已为群众购买了这种保险,没有购买这种保险的,只能由政府摸底调查,评估野生动物给农户、养殖户造成的损失。笔者以为,不管是购买保险还是直接补偿,都应该以合理的损失评估来确定补偿标准,进而为野生动物提供温暖“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