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息报 法制 A11 2020-08-011 2020年08月0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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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版:法制

养殖场老板给病鸡用违禁药

不但被判刑,还要行业禁入

  案例:日前,玉环市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我的鸡生病了,我只是想给它们吃点药,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庭审现场,养鸡场场主毛某后悔不已。

  年近50岁的毛某在玉环龙溪镇经营一家禽畜养殖场。2019年11月,台州市畜牧兽医局在抽检过程中发现毛某家的鸡蛋有氟苯尼考成分。毛某不服检测结果,后经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复检,鸡蛋中仍检测出该成分。

  据了解,氟苯尼考是一种动物专用抗菌药,一般应用于治疗家禽的细菌性疾病。农业农村部明文规定,产蛋家禽禁用氟苯尼考,肉鸡在屠宰前也要按时停药,如果不慎被人体摄入,将会损害身体健康。

  毛某学过兽医学,知道氟苯尼考的用法和规定。前期当地遭受恶劣天气影响,他的养殖场遭受巨大损失,墙被刮塌,鸡跑了一大半,剩下的鸡都病怏怏的。因不甘心蒙受更多损失,毛某将网购来的氟苯尼考与鸡饲料混合,投喂给了混养的鸡群。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商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禁止被告人毛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陈曦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