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息报 渔业 A10 2020-07-251 2020年07月2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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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版:渔业

玉环渔民陆续收到“油补款”

今年起3类渔船不予补贴

  7月23日,备受玉环渔民关注的2019年度第一批276艘渔船渔业生产成本补贴(俗称“油补款”)资金计3045.662万元,已通过玉环市农村合作银行发放至相关渔船船主账户,这批渔船船主近日即可前往当地各农村合作银行网点领取,后续其他渔船的“油补款”也将陆续兑现。

  此次补贴对象为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船所有权人(渔民)和渔业企业,渔业辅助船不列入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海洋捕捞渔船要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养殖渔民(渔业企业)在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范围内,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此次成本补贴主要参照渔船船长、主机功率、作业类型渔具三个要素。需要引起渔民兄弟注意的是:自2018年起,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不予补贴;自2020年起,从事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作业的渔船,不予补贴。

  此次发放“油补款”,做到一站式受理,村(社区)、乡镇(街道)和部门联动,确保渔民群众不出家门办成事。当地渔业部门要求,加强监督,防微杜渐,确保成本补贴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同时,运用各种媒体深入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渔区一线,面对面开展宣传,倾听渔民群众呼声,主动收集生产成本发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努力维护渔区社会稳定。

  倪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