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鸿 杨文庆 季一秀
乡村博物馆是我省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大花园”建设中产生的新事物,展现了当地良好自然生态环境、浓厚人文历史底蕴,以及多元企业文化,实现了同乡村振兴、文物保护和全域旅游有效结合,成为我省打通博物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途径,解决了博物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城乡不均衡发展的瓶颈和难题。
当前,我省各地结合当地独特文化遗产、产业特色,以全域博物馆、生态博物馆、乡村展示馆等形式,探索出了不同的乡村博物馆建设路径,如“规划先行、村民自建、统一管理”的安吉模式,“政府投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松阳模式,“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定级管理”的武义模式。此外,现阶段我省乡村博物馆建设还存在民众自发建设为主、政府给予一定支持和指导的形式。如绍兴、宁波等地,结合农村文化礼堂和新农村建设,建造地域传统文化展示场馆。
目前,我省乡村博物馆建设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与地域文化有机结合。通过挖掘地方文化内涵,讲述民俗村情,解读传统文化基因。根据区域实际,打造小而精、小而美、小而特的乡村博物馆与展示馆。二是与区域业态有机结合。通过和优势产业或传统产业的链接,与乡村旅游相配套,充分展示地方独特技艺与物产,具有强大的后劲和优势。三是与当地文化单位、文化要素有机结合。发挥集群效应,通过博物馆、展示馆与区域其他单位、组织的积极有效联动,形成有机群落,在提升区域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上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乡村博物馆已成为我省博物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公共文化供给,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探索多元文化投入,加强文旅融合等方面作了有益探索。但目前我省在开展乡村博物馆建设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乡村博物馆建设缺乏法律支撑。根据《博物馆条例》,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同时,博物馆的设立需达到藏品300件套、展厅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一定的办馆资金和运营经费保障、必要的专业人员配置等条件。乡村博物馆在建设过程中,既缺少《博物馆条例》中规定的博物馆设立必需的物质条件,也没有合法的办馆手续,没有法律地位。
二是乡村博物馆建设缺乏统一标准。有些乡村博物馆在建设之初就没有考虑可行性,没有进行充分论证,也没有可展示的特色展品和文化遗产,就随心所欲或照搬其他地方的内容和布展,千馆一面的现象比较严重。
三是乡村博物馆建设缺少顶层设计。现阶段,我省的乡村博物馆建设没有统一规划布局,多以自发为主,大多缺少政府层面必要的鼓励、引导和推动,尚未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专业指导、健康运营”的乡村博物馆建设体系。
四是乡村博物馆的建设缺少业务指导。由于乡村博物馆处于前期探索阶段,且存在展品数量少、等级低(文物类展品基本属于普通文物)、馆舍空间小、工作人员不足、运营经费缺乏等现状,在建设过程中普遍未引起重视,在陈列展览、社会教育、藏品管理等方面缺少专业指导,和国有博物馆没有形成有效对接,导致乡村博物馆的功能发挥不足。
为此,对推进乡村博物馆建设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第一,增强创新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要从中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认识乡村博物馆建设的重大意义,从加快公共文化建设步伐、推动文旅融合发展的角度,创业创新,突破发展,在博物馆事业建设上先行一步,解码地方文化基因,宣传浙江红色文化,助力“四条诗路”建设,以文化引领乡村振兴,将乡村博物馆建设成为展示浙江地域文化的新地标,推动文化浙江建设的新平台。
第二,制定乡村博物馆建设标准规范。要整合全省博物馆的资源和力量,整合村级文化资源,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志、统一风格、统一管理的要求,统筹规划利用好村级文化资源,使之成为我省整体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努力实现村级文化资源布局从分散型向集中型转变。
第三,加强乡村博物馆机制建设。乡村博物馆建设是一个新课题,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新平台,需要政府层面的顶层设计和有力引导。政府要从机制建设入手重视乡村博物馆建设,建立统一的建设规划,对乡村博物馆建设进行指导和扶持,构建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博物馆自筹、专项基金运作等多种运营机制。将乡村博物馆融入全省博物馆体系,加强市县级公共博物馆与乡村博物馆的有效联动,实现各级各类博物馆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尤其要加强资源整合和力量集结,充分发挥我省文化建设的优势力量,借助文化礼堂建设和文旅融合的推进,充分发挥各级博物馆的人力和资源优势,不断提升文化礼堂村史馆和陈列馆的展陈水平,让乡村博物馆在文化礼堂建设中发挥更大更好作用。第一作者系省文物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