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创!台州为片区组团发展模式立法
□本报记者 沈璐兰
3月28日上午,《台州市促进乡村片区组团发展规定》(下称《规定》)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为促进乡村片区组团发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浙江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的创新实践。
乡村片区组团发展是指以党建联建为抓手,以产业为纽带,通过多村合作、整镇组团、跨镇抱团等方式,推动空间特点、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具有互补互促条件的乡村,进行片区化、组团式建设,实现乡村共建共赢、共同富裕的发展模式。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周衍平介绍,近年来,台州充分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创新探索片区化、组团式发展模式,迭代升级片区组团内涵,启动以“中心镇+中心村(片区)+特色村”为核心的乡村综合集成改革,形成了天台塔后等多个精品示范片区,在实现农民共富、集体增收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在调研时发现,在片区组团发展推进过程中,存在着集聚效应不够明显、发展带头人欠缺、要素制约发展等问题。开展地方立法,有利于更好地总结固化前期改革创新经验,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完善利益分配,为片区组团发展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机制保障,有效激活乡村发展内生动力,促进乡村发展跨新步、再跃升。
《规定》指出,要坚持党建引领,强调规划先行,总结各地实践做法,鼓励强村带动、产业联动、项目驱动、景区辐射、村企融合、空间重构等类型的发展模式。同时,针对沿海、沿路形成示范带、示范片区跨乡镇组团的现实情况,考虑未来“大片区”的发展方向,引导和支持跨区域连片组团发展。秉持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鼓励片区以产业为主导,跨村开展产业联营,推进产业延链、强链、补链,实现片区协同、 集聚发展。
“《规定》的出台是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的创新探索,对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进一步整合资源、统筹配置,在财政资金、金融扶持、土地支持、人才支持等方面为片区发展提供更明确、更具体的保障支撑,促进片区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周衍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