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息报 政策 A03 2023-07-221 2023年07月2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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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政策

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

全省三至五年实现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全覆盖

  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用3至5年时间,基本实现农村不动产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全覆盖,形成“图形、属性、档案”相一致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成群众满意、协同高效、决策精准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智治体系,构建较为完备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制度规范体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推进乡村振兴。

  所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经权利人申请,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登记业务,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早在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便发布《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提出农房确权的分类处理意见和登记要求,实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此次出台的《意见》对各项相关工作时间表作出明确。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方面,将在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自2024年起,各地每年进行整理核实、查缺补漏,予以更新。

  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面,将在2025年底前,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推动审批、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信息互通共享,实现新增房地一体宅基地登记全数据共享、全过程智办。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方面,2023年底前,全面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试点地区,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率先开展延包合同管理和不动产登记衔接工作。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方面,将在2025年底前先行完成国有林场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2027年底前,基本完成集体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

  《意见》同时提出,要优化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便利服务举措。推进不动产登记向乡镇、村延伸,将农村不动产登记事项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可以每个村设立登记网点或代办点;要健全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应用更新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在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本报记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