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村公司如何发展?如何管理?
我省出台指导意见
杨怡
□本报记者 杨怡
本报讯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地要以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目标,以市场化经营为导向,加强党委统筹、政府引导、资源整合、产业发展、设施配套,积极培育强村公司,规范公司运行机制,增强发展安全性、稳定性,扎实推进强村公司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联村带农致富能力。
《意见》明确,要着力构建三大体系:
构建健康有序、规范高效的运行体系。各地要规范公司组建,加强调查摸底、评估论证、运行指导。要规范财会管理,完善财务报告制度,建立担保和负债管理制度,加强人员风险管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要推进多元稳健经营,发挥强村公司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强村公司与其他所有制的龙头企业、“共富工坊”、“两山”合作社等协同推进、互为补充,鼓励强村公司吸纳新型主体参股经营,鼓励国有企业加强对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帮促;要理性投资开发,认真谋划发展项目,规范利润分配,鼓励各地探索强村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备案管理制度,指导强村公司将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运行情况向入股村经济合作社公开。
构建全链闭环、精准严实的监管体系。各地要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实际分层分级分地区制定本区域强村公司制度,加强对强村公司经营情况的管理监督,形成监管闭环。鼓励探索强村公司分级管理机制,根据强村公司自身经营和促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分类分级管理和支持。要加强审计监督,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将村集体经济控股的强村公司纳入“三资”监督管理范围和集体经济审计范围。
构建综合集成、直达快享的支持体系。各地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完善强村公司管理服务事项目录指南,鼓励实行强村公司运营项目“一件事+明白纸”制度,优化乡村投融资一站式服务。要加大项目支持,强化规划引领,统筹安排发展项目,依法依规促进项目尽快落地。要加大要素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支持,鼓励各地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强村公司规范化发展予以支持,加快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为强村公司运营项目提供土地保障。要加强人才支撑,创新制度,建立健全强村公司经营管理人才选育管用和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强村公司实行职业经理人聘用制,就近吸纳本地农村闲置劳动力。
《意见》强调,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强村公司党建工作和运营的指导,协调解决强村公司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形成合力推进氛围。要探索容错纠错机制,及时总结典型,形成示范效应,不断提升强村公司的发展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