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东海全面进入伏季休渔期
杨怡
□本报记者 杨怡
本报讯 4月26日,省农业农村厅发布《2023年浙江省海洋捕捞休渔禁渔规定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自5月1日12时起,全省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渔船,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将统一进入休渔期。其中,小型张网渔船开渔时间为8月16日12时,其他作业渔船开渔时间为9月16日12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有关规定,今年对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等四类渔船的休渔时间作出调整,从过去的8月1日12时结束休渔,延长至9月16日12时。
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渔业发展处了解到,如有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的渔船需在伏休期间申请开展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的,均需上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同意。“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一个作业类型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进行休渔。”省农业农村厅渔业发展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所有申请捕捞许可证的渔船,不得在休渔期间实施作业变更。
《通告》指出,所有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休渔地和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经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外省籍渔船来我省休渔或我省渔船跨省去外地休渔的,须经休渔地和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