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最新版涉村(社区)事项清单
这28项证明村社不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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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浙江省村(社区)取消和禁入的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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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村(社区)出具意见和盖章事项保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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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村(社区)出具证明和盖章事项取消清单 |
证明“你妈是你妈”……那些曾经烦扰基层、深受群众诟病的各类奇葩证明,近年来随着我省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已逐步成为历史。
近日,省民政厅、省委农办印发《浙江省涉村(社区)事项清单(2023版)》,其中包含我省村(社区)取消和禁入的事项清单、村(社区)出具意见和盖章事项保留清单、村(社区)出具证明和盖章事项取消清单“三张清单”,进一步促进村(社区)组织减负增效,提升村(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
对比《浙江省村(社区)减负清单指引(2020版)》,最新版“三张清单”内容作了七处修改更新。修改最多的,是村(社区)出具证明和盖章事项取消清单,其他两项清单个别表述进行了规范更新。
最新版清单显示,我省村(社区)不再开具的证明共28项,其中新增了一项“健康证明”。“个别村(社区)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如遇到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法院等行政机构、企事业单位要社区证明涉及人员身体是否健康。”省民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实际上这一证明村(社区)无法出具,也不应由村(社区)出具,因此取消清单中增加了该项。此外,这一清单还对“出生证明”“疾病状况证明”等进行了修改和细化。
清单更新后,各地如何进一步促进村(社区)组织减负增效,提升村(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省民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全省各地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凡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得要求村(社区)组织出具。在省级涉村(社区)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各地将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梳理细化清单内容,分级制定涉村(社区)事项清单,健全完善准入制度和动态调整制度,切实提高村(社区)治理和服务效能;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强化对村(社区)负担常态化监管,及时纠正随意增加村(社区)负担的行为,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同时,各地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户外大屏、文化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载体,公示涉村(社区)事项清单内容,接受基层干部群众监督,有效助力村(社区)工作减负,积极宣传村(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典型经验,及时通报曝光违反减负要求的典型问题。
我省还将依托数字化改革优势,充分利用大数据,打破信息壁垒,强化信息平台的系统规划建设,推进村(社区)数据的综合采集、一网打通、多方利用,避免多头采集和重复录入,提高村(社区)工作效能。同时,积极探索开发好用管用实用的村(社区)减负增效场景,通过线上准入、即时监测等手段,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理违规问题,为基层减负创造良好条件。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