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这三类农机报废有补偿
我省出台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细则》,明确2023—2025年,我省省级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种类为粮食烘干机、热风炉、履带自走式旋耕机,以进一步加快我省高耗能农业机械的报废退出,满足我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碳达峰碳中和的要求。
《细则》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三类农机报废有补偿
补偿对象为本省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不含宁波市。
补偿种类:2023—2025年,省级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种类为粮食烘干机、热风炉、履带自走式旋耕机。政策实施过程中或到期后,结合我省实际视情开展政策评估并作出相应调整。
其它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实施方案》施行。
补偿标准最高6000元一台
《细则》对农机报废补偿条件作出限定:申请省级报废补偿应为来源合法、机具主要部件齐全、铭牌或出厂编号等信息唯一的老旧农业机械。其中粮食烘干机及配套热风炉(不包括燃煤热风炉)使用年限应达到推荐报废年限;烘干机燃煤热风炉使用年限不限,鼓励提前报废更新;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动力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的,或使用年限达到12年以上的。对未达报废年限但不符合环保要求、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省级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种类机具,允许申请省级农机报废补偿。
农机报废补偿标准:粮食烘干机(不含燃炉)批处理能力10吨以下为2000元/台,10吨(含10吨)—20吨的为4000元/台,20吨(含20吨)以上的为6000元/台;烘干机电泵热风炉为3000元/台,(生物质、燃油、燃气)热风炉为1500元/台,烘干机燃煤热风炉为3000元/台;履带自走式旋耕机1.2—2米幅宽的为3000元/台,2米及以上幅宽的为4000元/台。
对省级农机报废补偿资金来源,《细则》作出规定:高耗能农机年度报废补偿资金由省县共同承担,其中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一类地区省财政承担补偿资金的60%,其他地区省财政承担40%。有条件的地区可再安排地方政策累加补偿资金,以加大报废更新力度。
农机报废补偿程序有规定
《细则》规定了农机报废补偿程序。报废回收:报废机具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向回收拆解企业交售老旧农机,由回收拆解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回收残值支付给报废机具所有人,残值价格由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回收拆解企业向机具所有人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1),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信息资料、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拆解前后图像资料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
补偿申请:报废机具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报废机具权属相关材料(享受过农机购置补贴的无须提供)向辖区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办理高耗能农机报废补偿资金申请,填写《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资金申请表》。报废机具原始权属相关材料遗失的,可由机主作出书面承诺。
审核拨付: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受理,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补偿对象和标准,通过“一卡(折)通”及时将补偿资金发放到申请户。
《细则》还规定,农机回收拆解企业条件须与《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规定保持一致。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农机回收、拆解规范化和档案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应将举报电话、补偿对象、报废机型、补偿额度等信息在农业网站或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本报记者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