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息报 政策 A03 2022-03-261 2022年03月2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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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政策

拓展脱贫成果,促进共同富裕

我省全面建立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制度

  一年之计在于春。为更好地满足农户春耕生产资金需求,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切实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加收入。《办法》将于4月5日起施行。

  低收入农户贷款将如何实施?具体如何管理?现将《办法》详解如下。

  小额信贷实施范围指哪些?

  本办法所称“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是以全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为对象,以支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加收入为目的,各银行机构按照“小额流动、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原则,为贷款对象提供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服务。

  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范围为全省已认定低收入农户的所有县(市、区)。省财政对淳安等山区26县和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台州市黄岩区(以下简称“26+3”县)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给予贴息,补助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他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从本级预算安排的衔接资金或其他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贴息资金。低收入农户已享受的农户小额普惠贷款,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小额信贷如何实施和管理?

  《办法》规定了贷款对象、用途、方式、额度、利率、期限和风险补偿和分担等。  

  贷款对象。申请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的对象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贷款对象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

  贷款对象退出建档立卡范围后,已发放的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在贷款到期前可继续享受贷款贴息支持。

  贷款用途。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实行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对象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贷款方式。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采用信用方式发放,贷款对象无需提供担保抵押,一次授信,随用随贷,随时归还,循环使用。

  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各银行机构根据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扶持对象的信用状况、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原则上每户3万-30万元(含)。扶持对象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所需金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一般控制在3年(含)以内。

  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对10万元(含)以下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10万元(含)以下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利率可按照实际情况、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鼓励银行机构以优惠利率放款。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续贷展期。在政策期限内,对具有一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良好、确有资金需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借款人,银行机构可提供续贷。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借款人,银行机构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办理贷款展期。原则上同一借款人只能办理1次续贷或展期。

  此前已发放的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在2025年底前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在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政策期限内,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可多次申请贷款。

  风险补偿和分担。各地要积极完善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已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地区应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鼓励其他地区通过适当方式分担贷款风险。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的地区,要在保持工作机制总体稳定基础上,动态调整,规范使用。对确已发生的贷款损失,应按规定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按约定比例分担损失。

  鼓励各地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保费补贴等方式,引入政策性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分担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风险,明确风险分担比例和启动条件,不得让借款人承担风险补偿、担保和保险费用,不得要求贷款对象提供反担保,不得强制搭售保险、强行参保(担保)等。

  省补助资金如何使用管理?

  《办法》明确了省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措施。省财政对山区26县和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台州市黄岩区贷款期限和授信额度内的小额贷款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比例或按3%年利率予以贴息补助(按孰高原则)。

  计算公式为:贴息金额=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本金×财政贴息率(实际贷款利率的50%)÷360×贷款实际天数;或:贴息金额=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本金×3%÷360×贷款实际天数。

  “26+3”县以外其他县(市、区)贷款期限和授信额度内的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率可参考省财政贴息率,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每户家庭每年享受财政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

  贷款逾期部分不得享受财政贴息。财政贴息资金一般每年兑现一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增加结算频次或实时兑现。

  相关部门的

  职责如何分工?

  《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农业农村部门。引导低收入农户转变观念、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做好项目指导与咨询工作;及时向银行机构提供和更新低收入农户名单;做好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对象审核认定工作;协助做好贴息额度认定、农户信用评定和到期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做好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每月数据上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工作;加强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政策宣传,总结有效做法,加大交流推广力度。

  财政部门。负责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配合做好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额度的审定工作。

  人民银行。负责运用再贷款、差异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银行机构发放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负责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等业务的政策指导和管理,做好与农业农村、银保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共同做好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统计监测分析和评估考核。

  银保监部门。负责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等业务的政策指导和管理。指导督促银行机构根据低收入农户的产业特点、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完善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审批流程和内控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共同做好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统计监测分析和评估考核。指导银行机构对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不良率高于银行机构各项贷款不良率目标3个百分点以内的,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价和银行机构内部考核评价扣分因素。针对监测发现的贷款户数异常波动、风险异常波动以及政策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等问题,督促银行机构整改,并告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农业农村部门。

  本报记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