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息报 政策 A03 2022-01-291 2022年01月29日 星期六

农村信息报 数字报纸


A03版:政策

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提高农田综合效益

《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绍兴市上虞区建设的高标准农田
江山市建设的 高标准农田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指导我省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农田建设工程品质的方向性文件,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含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和改造提升)的质量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从责任主体、实施机制、质量管理、奖惩机制等方面规范了管理机制。该《办法》自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处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问:制订出台《办法》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质量强国”战略,强调“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为加强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推进我省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意见》《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该《办法》。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7章、41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含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和改造提升)的质量管理。

  2.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方

  《办法》规定了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从业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加强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开展质量监督核查等,相关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应按程序报告省农业农村厅。

  除此之外,在项目实施机制上,明确了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质量负总责,严格执行质量终身责任制,明确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对参建各方的单位资质、人员配置等提出具体要求,建立从业人员质量终身责任制档案和台账。  

  3.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办法》明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质量监督责任,提出引导和支持农民参与建设和监督,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并对质量监督结果运用和建立保修期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纠纷协调等机制作出相应规定。同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质量监督,从过去的事后检查把关为主,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并重,从管结果变为管过程,强化全面全程管理。

  事前管理:明确项目从规划储备库到立项前期的设计质量管理要求。

  事中管理:对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分级管理、材料检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序管理、隐蔽工程验收、施工记录和技术档案管理、监理计划等工程建设各环节作了明确规定;明确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和终止审批等相关要求。

  事后管理:对项目建后的工程数量和质量复核、项目验收、质量保修书、耕地质量调查评价、新增耕地指标核定、持续跟踪耕地质量变化等方面提出要求;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及档案管理作出规定。

  问:与农业农村部出台的规定相比,我省增加了哪方面的内容?

  答:与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相比,我省出台的《办法》增加了不少内容,同时在具体操作上更加细化:一是全面压实参建各方质量主体责任,对项目法人、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的单位资质、人员配置等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参建单位从业人员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二是明确项目法人可以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加强质量管理;三是明确设计变更审批采用分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变更和调整批复的建设任务不减少,建设标准不降低;四是鼓励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开展第三方检测;五是明确质量检测单位应具备与工程建设内容相适应的检测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六是明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开展耕地质量专项调查评价。

  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