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严厉打击8种涉渔非法行为
举报者奖励5000至10万元
杨怡
□本报记者 杨怡
本报讯 8月24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和危及渔船安全生产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告》明确,根据《渔业法》《刑法》《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省将对以下8种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8种行为包括:外省籍渔船非法越界在我省管辖水域作业;违反伏休规定;渔业捕捞辅助船未取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擅自从事捕捞辅助;擅自拆卸、关闭安全通导设备(包括VHF16频道)、篡改MMSI(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未按规定配备主要职务船员、船员未持证上岗、违章搭客;擅自改为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拖网及钓具从事其它作业类型(方式);随船携带、使用电脉冲等禁用渔具;其他渔业违法违规行为。
《通告》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上述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00至10万元。举报电话:967201。举报地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