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息报 要闻 A02 2021-08-071 2021年08月0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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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版:要闻

新修订《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牛羊将实施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

  □本报记者 潘晴 

  本报讯 新修订《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两年内实现牛羊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建立完善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机制”“犬只实施狂犬病免费免疫”等多项新举措。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条例》自2011年施行以来,在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动物防疫活动发生了深刻变化,原《条例》存在的短板弱项亟需弥补完善。

  “以畜禽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为例,目前我省已全面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和检疫制度,在设区市主城区实施家禽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但法律、法规对牛羊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未作出具体规定,存在较大的动物疫病风险隐患。此次《条例》对这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实施牛羊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鼓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牛羊养殖规模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布等情况,结合已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增设牛、羊屠宰加工场所,确保屠宰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及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制度尽快落地。

  以往,动物疫病监测信息采用层层上报的机制,不利于及时发现、控制和消灭疫情。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建立完善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机制,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爱狗人士也有利好。新《条例》明确,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免费免疫,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的免疫接种点将免费提供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服务;为方便农村地区的犬只实施免疫接种,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聘用动物防疫员上门实施免疫接种。

  此外,新《条例》还对动物防疫数字化改革,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检疫辅助人员配备,调运动物、动物产品的备案、报告等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