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35年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均等化
李军
□本报记者 李军
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将于明年元旦施行的《意见》要求,要以完善管理养护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提升管理养护质量,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为我省“重要窗口”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意见》明确,到2022年,我省要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形成,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管理养护水平全国领先;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好转,治理能力全面提高。
《意见》指出,要加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入。从2022年起,省市县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每年每公里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15000元,乡道7500元,村道4500元。其中,省级切块到县(市、区)的计算标准为:26个加快发展县,县道4500元,乡道2500元,村道2000元;其他地区,县道4000元,乡道2000元,村道2000元。各地现行的资金标准高于上述规定的,不得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