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非法买卖“聪明鸟”,栽了
何逸含
案例:杨某是一个鹦鹉爱好者,已有4年养虎皮鹦鹉经验,其间,还将自己成功繁殖的一只虎皮鹦鹉送给朋友梁某。随着对鹦鹉养殖的日益了解,梁某也渐渐爱上了养鹦鹉,他开始不满足于饲养虎皮鹦鹉,寻求一只更聪明、能说话的鹦鹉养殖成为了他的目标。
遍寻无果的梁某,想到了带他入门的人——杨某,便向杨某讨教哪里有买“聪明鸟”的地方。巧的是,杨某的同事潘某前不久在朋友圈晒出其饲养鹦鹉的小视频,这种鹦鹉杨某和梁某之前都没见过。从潘某处打听了这种鹦鹉叫和尚鹦鹉后,二人通过网络查询了解到和尚鹦鹉具有说话能力强,开口学舌概率大,互动性好的特点,正是梁某想要的“聪明鸟”。如此可爱的和尚鹦鹉,深得梁某喜欢。即使他明知和尚鹦鹉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且自己也未办理相关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委托杨某帮其“代购”。为了朋友,杨某便免费为梁某向潘某非法“代购”了1只和尚鹦鹉。
然而,仅几个月时间,梁某驯养的“聪明鸟”就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涉案鹦鹉系和尚鹦鹉,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涉案的和尚鹦鹉已送往绍兴野生动物救济中心进行专业饲养。
解析: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只允许买卖、饲养虎皮鹦鹉等少数几种鹦鹉,而随意饲养、买卖其他鹦鹉都可能构成犯罪。杨某虽是免费“代买”,但其行为与潘某、梁某的行为一样均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杨某等3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考虑其系初犯、偶犯,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在无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随意饲养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实际上“免费代购”“好心中间商”也逃不开法律的制裁。
何逸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