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近日印发意见
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
本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要以坚持优先保障、务求实效,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统筹使用、规范管理为工作原则,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意见》列出5项重点举措:一要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二要做好与相关政策衔接。三要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四要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允许各地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确保对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增加。五要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
《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2020年年底前制定具体措施。要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加强对土地出让相关政策落实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平台,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