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息报 法制 A10 2020-09-121 2020年09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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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版:法制

抓“野鸽子”赚钱嘉善男子吞下悔恨苦果

  案例:“以前在农村,‘野鸽子’因为有营养常被抓来吃,销路也很好,我就想着抓来赚点钱。没想到捕捉会犯法,当初真不该去啊!”近日,被告人王某因犯非法狩猎罪一审被嘉善县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法庭上,他吞下悔恨的苦果。

  王某平时喜欢抓鸟,2019年8月至12月底,他在家附近一处橘子地内悬挂张网捕捉野生鸟类。2019年12月29日,他还以每只25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野生鸟类12只。

  不过,2020年1月1日,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便出现在王某家中,当场查获野生鸟类21只,并在其悬挂张网处查获了捕鸟网具3张、野生鸟类1只。

  经鉴定,上述野生鸟类中有32只为珠颈斑鸠(俗称“野鸽子”)、2只为灰椋鸟,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总价值1万余元,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说法: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抓捕珠颈斑鸠、灰椋鸟共34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王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的判决。目前,涉案的34只野生动物均已在案发后移交相关部门。

  钱姬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