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息报 观点 A12 2020-08-081 2020年08月0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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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版:观点

合村并居,推行需慎重

  □周其森 

  乡村振兴,离不开村庄规划。尤其是实现生态宜居的目标,需要注重人居环境提升和土地资源合理调配,实现土地空间效益最大化。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对国土资源规划做出规定。中央农办等5部门下发《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对各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村庄规划作出部署和要求。

  实施村庄规划,进行乡村整合,优化土地资源布局,其意义不言而喻,但其复杂性也显而易见。一是我国农村量大面广,经济条件各异,文化风俗不同,难有统一标准模式。二是房屋不仅仅牵涉物质生活,还渗透于当地风俗、生活习惯和农民情感等精神领域,不可草率行事。三是现有农村格局基本上是长期自然演化的结果,农民已习惯了这种居住方式,不适应突变式的改造。四是农村经济差别很大,合村并居的条件成熟度不同。

  这些因素决定了各地农民对于住房改善的主观意愿各不相同,也就决定了合村并居必须与当地实际和群众意愿相符合,否则就会犯主客观相违背的错误。要推进相关工作,必须做好周全准备。

  一要采取周密稳妥措施和步骤,全面评估风险,尽量将风险降到最小。绝不可简单行事、主观臆断,希望一蹴而就。不可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幻想在一夜之间就全面推行,企图短时间就来个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主观想象的效果。

  二要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要深入农村群众,广泛听取广大农民的真实意愿,让他们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在当前农村法治秩序尚待进一步健全的前提下,尤其要关注农民意愿表达程序与结果的一致性,避免只看结果、不重过程的简单化做法。

  三是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避免千篇一律、照抄照搬其他地区经验。“五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的乡村社会特点,对村庄规划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般而言,富裕地区的农民住房改善意愿和承受能力较大,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尚不具备大规模合村并居的条件。在具体实施中,应当统筹协调,全面评估,不能由单一职能部门来决策。应该组成包括各方面专家、各有关部门等在内的联合决策机制,绝不能复杂问题简单化处理,以免好事没能办好。

  乡村规划专业性强,牵涉面极广,合村并居必须是一个综合考量、全面评估、统一决策、有序实施的过程,这样的决策才可能科学、合理、合法。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