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政策
答: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含林、渔,下同)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并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家庭农场如何登记注册?
答:创办家庭农场应按《浙江省家庭农场登记暂行办法》,到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自主选择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公司四类主体之一,进行注册登记。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应当根据其申请核定为“**(农作物名称)的种植、销售;**(家畜、禽或水产品)的养殖、销售;种植、养殖技术服务”。工商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免收注册登记相关费用。今后国家对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3.家庭农场能够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一是引导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股份合作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加大对种粮农户土地流转补贴的力度,规模化土地优先流转给创办家庭农场的村经济合作社成员经营。二是强化财政支持,鼓励家庭农场投身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支持其参与农村土地整理和连片开发,鼓励集中连片经营1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地力建设,探索建立“以补代建”机制。逐步提高家庭农场的土、渠、路、电等建设标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可用于扶持示范性家庭农场。符合有关条件的家庭农场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予以支持。三是加快人才培养,积极组织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专项培训,落实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出务工青年农民、农村经纪人等从事农业,努力满足家庭农场临时性用工需求。四是落实用地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优先安排直接从事种养业的家庭农场用地,指导家庭农场根据不同种养门类申请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各项费用执行最低价。五是执行税费优惠政策,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农业减免税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的税费优惠政策,家庭农场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同等享受。对家庭农场拖拉机不征车船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为家庭农场办理税务登记和免税申报手续提供指导和便利。家庭农场生产的鲜活农产品运输按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六是加强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家庭农场贷款给予贴息,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担保机构给予一定风险补偿。七是优化农业保险服务,开展家庭农场综合性保险试点,针对家庭农场特点创新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完善政府补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家庭农场保险体系。
4.申报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标准由省农业、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制定。原则上要求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是长期、稳定、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具备相应农业生产技能或具有农业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家庭成员(包括婚姻和血缘关系)是家庭农场主要劳动力、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长期雇工不超过家庭成员数;
(3)经营土地(水面)须有5年(其中林地3年)以上流转年限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
(4)经营规模以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可承担为度,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相应收入;
(5)具有较高的设施装备水平、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对从事“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实行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家庭农场,要优先考虑。
——摘自省农业农村厅编印的《2020惠农政策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