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部署非洲猪瘟检测能力建设
确保生猪养殖场非洲猪瘟检测全覆盖
张佳妍
本报讯 为加快推进规模猪场兽医检测室和系统兽医实验室建设,近日,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检测能力建设的通知》,到2020年底前,建成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标准的兽医实验室60家以上,力争所有系统兽医实验室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能力;全省存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和所有种猪场,全部配备兽医检测室,并常态化开展非洲猪瘟自检;鼓励和支持5000头以下中小养殖场(户)自检检测室,确保生猪养殖场非洲猪瘟检测全覆盖。
《通知》要求,生猪养殖重点县必须按照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和分子生物实验室建设标准,尽快改造提升现有实验室,使其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能力。其他不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能力的县级兽医实验室,要及时配置更新与检测需求相匹配的仪器设备,尽早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能力。
加快猪场兽医检测室建设。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种猪场,必须按照《生猪养殖场兽医检测室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建成兽医检测室。已建成但不符合建设指南要求的,要改造提升并尽早达到要求;应建未建的,应严格按建设指南要求建成,尽快投入使用。新建规模猪场要优化设计方案,将兽医检测室列入必建内容,万头以上新建猪场要作为建成验收内容。鼓励其它规模猪场建设符合开展自检要求的兽医检测室。
《通知》强调,要加大采样检测力度,常态化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存栏5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每年至少抽检1次,种猪场每年至少抽检2次;存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和种猪场每周至少采样检测1次,其他猪场每月至少采样检测1次;猪场周围有阳性场的,要增加监测周期和频率,及时评估本猪场的病原及生物安全风险情况,有效消除疫情隐患。